正文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发行的伍分铜币
这些货币在设计上带有鲜明的苏维埃标记。从图案看,有镰刀、铁锤、红旗、五星等,或有无产阶级伟大导师马克思、列宁的头像等;从文字看,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字样,或有“全世界无产阶级联合起来”的政治口号等。苏区货币的这些设计元素,充分体现了苏维埃政权的革命性、工农联盟的阶级性。
这些统一印制的苏维埃货币,不论是从材质和外观设计上,还是从主辅币区分、面额结构设置上,都颇有讲究,具有较好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备的货币体系。正由于国家银行所发货币币值稳定,准备金充足,宣传解释工作得力,很快就赢得群众信赖,他们纷纷交出旧币,兑换新币,由此中央苏区的货币和财政渐趋统一。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革命战争的非常时期,在极其艰难的环境中,采取创建苏维埃银行,统一苏区货币等金融措施,不仅支持了苏区经济建设,巩固苏维埃政权,更稳定了军心民心,为革命战争赢得最终胜利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发行时间较短的革命战争公债
1932年,第四次反“围剿”开始时,工农红军进入全面进攻阶段。“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为了领导苏区工农群众彻底粉碎敌人的大举进攻,充裕战争费用,维持战事需要,各革命根据地政府还先后发行了多种公债券,包括革命战争公债和经济建设公债,以信用形式向人民群众举债。
1932年 7月,中央政府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发行革命战争短期公债条例,决定发行革命战争公债。条例注明“临时中央政府为发展革命战争起见,特募集公债,故定名为革命战争公债券……”公债条例确定了本次短期公债的定额为六十万元、利率为“周年一分”,面额分“五角”、“一元”、“五元”三种。此外,条例还对本息兑还时限、办理机构、买卖抵押权限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第一期革命战争短期公债发行数月后,临时中央政府又于同年11月发行定额120万元的第二期革命战争公债。为发行本期公债,中央执行委员会还特发训令,对公债推销方法,债款分配,付款日期等,都作了详细规定。训令还强调,要在第一期公债发行的基础上,总结过往经验,重视宣传,发动群众,以期完成战争任务。
1932年中央苏区发行的革命战争公债(壹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