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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城新闻】城镇垃圾处理费每人每月1.50元|哈尔滨城镇垃圾处理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哈尔滨发布  · 公众号  · 黑龙江  · 2017-07-15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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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居民每人每月1.50元,每户多于2人按2人收


依据《征收通知》,城市居民个人(包括流动人口、离退休职工等)城镇垃圾处理费, 征收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实行“按人计费、按户征收”,即户籍登记人口大于或等于2人的,按2人计费,每户每月缴纳3.00元;户籍登记人口为1人的,提供户籍证明,按1人计费,每户每月缴纳1.50元


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中直省属在哈单位、外地驻哈单位、驻哈部队)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垃圾处理费,按上年平均实际在岗职工人数计收, 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企业城镇垃圾处理费,按上年平均实际在岗职工人数计收,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0.50元,每户每月最高收费额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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