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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负 | 清理规范检验检疫检测相关收费

质量与认证  · 公众号  ·  · 2017-05-08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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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规范涉及铁路货运收费。 重点清理地方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在铁路货物运输、专用线经营上的违规收费,规范铁路运输企业、专用线产权或经营单位收费 (省级人民政府、中国铁路总公司按职责分工)


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 将货物港务费整合并入港口建设费,按政府性基金管理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修订《港口收费计费办法》,改变拖轮费计费方式,由按拖轮马力收费改为按被拖船舶大小收费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对进出口环节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开展反垄断执法调查,规范收费行为 (国家发展改革委) 。进一步放开海关电子口岸安全产品生产市场,通过促进竞争降低服务价格 (海关总署)


清理规范检验检疫检测相关收费。 取消检验检疫电子报检平台收费,降低部分中央单位的检疫处理、认证认可、条形码维护、特种设备检测等收费,降低手机相关行政许可前置检测等收费 (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


清理规范人才流动等环节收费。 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 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规定,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取消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等政策,规范人才招聘、评价等环节收费,相应降低人才流动成本和企业用人成本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取消为落实国家强制性实名制要求对企业收取的公民身份认证服务收费,降低人口信息开发服务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


(四)加强市场调节类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


切实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 进一步督促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部署,优化行业协会商会结构布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 。行业协会商会一律不得利用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强制企业入会,不得利用行业影响力以评比表彰、评审达标等方式违规收费。会费档次较多、标准过高的,要调整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鼓励会费结余较多的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会员企业会费 (民政部负责已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未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行业协会商会) 。对行业协会商会除会费外的其他收费进行审核,取消违规收费项目、降低不合理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和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和集中公示制度。 全面建立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清单外收费一律不得实行政府定价,实施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示行业协会商会会费和其他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民政部负责已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未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行业协会商会)。


加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严格落实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在价外或合同外加收任何费用,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经营服务行为监管,督促其严格成本管理,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偏高、盈利较多项目的收费标准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对收费标准较高、企业反映较多的收费单位,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引导收费单位规范自身行为 (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四、清理规范的步骤


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要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坚持清理与减负相结合,坚持清理与查处相结合,通过全面清理规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具体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清阶段(6月底前) 。国务院各部门对所属单位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自查。民政部组织已脱钩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自查,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对本系统尚未脱钩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自查。查清涉企经营服务、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提出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及规范管理的意见。有关情况以及《国务院部门所属单位涉企中介服务收费清查情况表》(附件1)、《全国性和跨省区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查情况表》(附件2),于6月底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审计署(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对本地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进行自查自清(省级人民政府)。


(二)集中审查阶段(8月底前)。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查自清结果以及提出的意见进行审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按职责分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审查结果,抓紧组织落实,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收费标准,落实规范管理措施(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三)重点检查阶段(8月底前)。 结合自查自清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进出口环节、电子政务平台等涉企收费开展全面检查,对违规涉企收费问题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五、清理规范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共同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对涉企经营服务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工作,加强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统筹落实本地区清理规范的具体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涉企经营服务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细化要求、落实责任,加强衔接、相互配合,确保清理规范工作顺利开展(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更大决心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狠抓落实,明确工作时间和任务,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稳步有序推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务求取得实效。对不按要求落实清理规范工作,不如实自查自清及隐瞒不报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审计署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地区、各部门自查自清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同时将其作为2017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审计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选择重点地区、部门进行督导抽查,并对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及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深入分析,研究提出从根本上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建议(省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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