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3.本科生院安排考试地点。
4.开课单位与学生所在单位共同核对考试安排表,学生所在单位按考试安排表规定安排监考教师。
5.本科生院网上公布考试安排表。考试安排表一经确定,未经本科生院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二、考试时间、地点与主监考教师
1.全校通识选修课程考试须在2017年6月25日前结束,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上课时间随堂考试,考试地点由开课单位到本科生院教务处申请借用教室,任课教师在课堂上宣布考试时间和地点。
2.各类专业课程考试原则上定于2017年6月25日至7月8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由开课单位拟定,考试地点由本科生院统一协调和安排。在2017年6月25日前有专业课程考试的开课单位须到本科生院申报备案。
3.主考教师由开课单位安排,监考人员由学生所在学院(系)安排。
4.未按学院(系)分班教学的英语课程考试监考安排,由各学院(系)根据本科生院分配的监考人数确定监考人员(监考人数分配信息在本科生院网站下载)。
5.全校通识必修、部分专业必修(公共基础课)课程考试中,如主考老师因所带的课程考试在不同校区无法兼顾时,请相关学院加派主考教师,可抽调素质高、责任心强的非主讲教师任主考并在考前适当培训。
6.如主考老师所带的课程考试在多个教室时,请提前将学生名单及考场安排粘贴在教室门外,方便学生有序进入考场。
7.各课程的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进入考场。
三、成绩评定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完成该门课程的成绩评定工作,上网登录成绩,并将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送交所在学院(系)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及时将成绩登记表送交本科生院教务处。
四、考试纪律
1.各学院(系)应严格按照《期末考试安排表》组织本次期末考试。考前应组织师生认真学习《武汉大学课程考试考场规则》(武大教字〔2000〕4号)、《武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武大字〔2005〕35号)和《武汉大学本科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武大教字〔2003〕209号)等文件,提高师生思想认识,共同建设优良学风、考风。对于违反考场纪律、考试舞弊的学生和发生教学责任事故的教师,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各学院(系)应按《期末考试安排表》的要求配足监考人员。主、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凡失职者将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3.各考场要如实填写《武汉大学课程考试考场评估记录表》,教学秘书做好考场评估表的下发、回收和统计工作,考场内如发生考生舞弊情况,主、监考人员应如实填写“考场评估记录表”,同时让舞弊考生签名后,连同舞弊学生试卷及证据(情况)在考试后报所在学院(系)和本科生院。
4.各学院(系)教学院长组织人员进行考场巡视,检查监考人员到位及考风考纪情况。本科生院也将组织有关人员加强考场巡视。
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武汉大学专场赛的通知
各分团委、直属团总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推进我校“三创”教育的开展,营造校内良好的创业氛围,促进高校产学研结合,提高我校青年学生的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和创业精神,选拔校内优秀师生创业团队参加第九届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国内赛(以下简称“深创赛”),学校决定与“深创赛”组委会合作组织武汉大学专场赛,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深圳市政府
武汉大学
承办单位: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