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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与MCN机构,注定相爱相杀?

新京报传媒研究  · 公众号  · 社会  · 2025-05-22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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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不合理

MCN机构通常在合同中占据主导地位,制定的条款,尤其是格式合同,条款较为模糊宽泛,往往对网红较为苛刻,导致双方权力失衡,纠纷的种子常常在签订合同那一刻就已经埋下。

在裁判文书网上,以“主播”和“合同纠纷”进行检索,相关文书有近万份。解约,跳槽,违约,赔偿……是这些诉讼中频繁出现的关键词。如202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办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中,网红俞某某与MCN公司解约后被索赔200万。法院最终认定MCN公司要求的违约金过高,调整了违约金金额,这也反映出合同条款中可能存在不合理之处。

个人IP与商业运营的冲突

MCN与网红的很多纠纷,其实质是“去人格化”运营与创作者个人品牌化的矛盾。MCN的商业模式依赖“流量分成”与“资源垄断”,希望 将网红“工具化”, 通过商业运营获取更多利益。而网红个人IP的价值与MCN机构的商业运营之间可能存在差异,网红希望掌控自己的IP,以实现个人品牌价值的最大化。

李子柒与微念的纠纷中,微念试图将“李子柒”IP转化为品牌进行商业化运作,但忽略了李子柒个人在内容创作中的核心地位。在隋坡的事件中,MCN机构也忽视了用户追随的是人格化IP,这点从隋坡新账号迅速反超原账号,也证明了内容价值对创作者本体的依赖。

02

输赢对峙

随着网红与MCN机构纠纷的日益增多,不仅对双方产生了深远影响,也对整个行业生态带来了诸多挑战。

在与MCN机构的纠纷过程中,一定程度导致网红职业发展受限,面临经济赔偿或收入减少;双方的互相指责可能会导致网红的声誉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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