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智能安防设备可能侵犯邻居隐私、个人在家门口能否安装摄像头等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文章涵盖了公共区域摄像头安装规范、个人隐私保护、违规监控设备的处理方式等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首部系统性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管理的行政法规施行
我国首部系统性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管理的行政法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对公共摄像头的安装、使用、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关键观点2: 规范公共摄像头安装和使用
条例要求政府加强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并要求建设主体限定为政府有关部门、经营管理单位等,禁止无关单位和个人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关键观点3: 特定私密区域严禁安装摄像头
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特定私密区域,如旅馆客房、学生宿舍等内部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以避免侵犯个人隐私。
关键观点4: 个人隐私保护升级
条例对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使用进行了规范,明确了视频图像信息的使用目的和保存期限,并设立了严格的规定,形成了对个人隐私和信息权益保护的完整链条。
关键观点5: 个人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的注意事项
个人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需要注意确保拍摄内容不超合理限度,并征得邻居的同意或对邻居进行善意提醒,安装位置、角度和拍摄范围需符合规定,同时必须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
正文
近年来,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推进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重复建设、非法乱建摄像头以及视频图像信息被随意收集、泄露、滥用等问题时有发生,给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造成隐患。
那么
到底谁能建、谁来管、怎么管?
《条例》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严格限定安装目的
杜绝不必要的图像采集设备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
教授刘为军介绍:
一是
要求政府加强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建设,组织有关部门和经营管理单位按照相关标准来建设系统。
二是
将建设主体限定为政府有关部门、经营管理单位、负有安全防范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禁止其他无关单位、个人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三是
明确了在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国家机关等涉密单位周边建设系统,需要征得相关单位的同意。
这既避免了该装没装、导致公共安全保障不足的问题,也避免了肆意乱建侵害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
。
新规实施后
各类场所的摄像头安装
将更加规范
条例要求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合理确定图像采集设备的安装位置、角度和采集范围,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
。
那么,公民如何监督
身边的违规监控设备?
发现后该如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