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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买房要换合同、公积金提款可手机操作……你不得不知的买房新变化

新北方  · 公众号  · 沈阳  · 2017-06-14 20:25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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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合同撤销”8月底前完成

按住建部要求,各地要规范商品住房预订行为,购房人预订商品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预售合同的,预订应予以解除,解除的房源应公开销售。已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网上备案、经双方协商一致需解除合同的,双方应递交申请并说明理由,所退房源应公开销售。


目前沈阳还没有这方面规定,存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借合同撤销或变更之机进行期房投机、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可能,为此,沈阳市房产局、规划国土局将出台相关制度,力争在8月底前完成。

【政策原文】

严格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全面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中心城区的商品住房项目分期开发建设的,每期申请预售面积不得低于2万平方米(尾盘除外)。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一次性对外销售,不得分期分批销售,并在售楼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楼盘销控表。全面推行住建部、工商总局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十大优点

一是增加了合同目录和专业术语的解释,避免双方因对房产术语理解不一致而导致纠纷;

二是增加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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