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法院一审判决马某、刘某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一审审理期间,马某与刘某调解离婚。
马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马某又申请再审,仍被驳回,依旧维持原判。
要帮前夫偿还100万元债务,对于一审、二审、再审的相同判决结果,马某难以接受。她认为,这笔借款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自己也不知情,不应该承担共同还款责任,遂申请检察机关监督。
据“安徽检察”介绍,2016年12月27日,按照司法改革后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的要求,
薛江武作为员额内检察官,通过随机抽选,成为这起借贷纠纷案的案件承办人。
庭审中,薛江武提出:“认定100万元借款为马某与刘某夫妻共同债务,有违立法本意。” 原判认定该笔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显属不当。
她表示: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确立了夫妻一方举债构成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为夫妻共同生活”“为家庭共同生活”“为夫妻共同利益”等前提条件,只有具备其中一个前提条件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才能由夫妻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可是马某案,100万元债务并没有用于马某与刘某的家庭共同生活,也不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利益之经营需要,因此应认定为刘某个人债务。
“安徽检察”称,休庭时,旁听席上的人们边走边议论,
“有理有据,条理清晰,省检察院检察长能够亲自出庭,真是不简单!”
由于该案的事实认定以及法律适用有待合议庭综合评判,没有当庭宣判。
据最高检主管的正义网报道,去年11月,安徽省全面推行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后,薛江武作为入额检察长直接办理的首起案件,就是这起借贷纠纷案。去年12月27日下午,她先后询问了马某、刘某、许某三位当事人。
接受询问时,马某开始有点紧张、局促,薛江武对她说,
“请坐,我是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是你不服法院判决、申请检察院监督案件的承办人。因为是随机抽取选定的,所以我们也是‘有缘’哪!”
马某放松下来。
她接着询问马某多个问题,“刘某向许某借款的事情你知道吗?”“你跟许某认识吧?”“你是否清楚刘某借的这些钱都干什么了?”“你们因为什么原因离的婚?” 问完话,薛江武提醒马某,自己该行使的权利要行使,如果对法院的执行有异议也应该向法院提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