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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岳编造传播“杭州发生恶性刑事案件”网络谣言案。近日,浙江公安网安部门查明,谢某岳(男,27岁)为吸粉引流,利用AI工具,编造内容为“4月7日凌晨滨江区发生恶性刑事案件”的网络谣言并发布在某互联网平台,引发当地居民恐慌,误导大量网民关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曾某编造传播“大学城发生恐怖事件”网络谣言案。近日,重庆公安网安部门查明,3月26日,重庆公安交管部门在重庆市大学城附近开展巡查酒驾工作,曾某(男,51岁)为博取眼球,拍摄现场巡查视频并编造“大学城发生恐怖事件,整趴了几个,警车、武警全部出动”虚假警情,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引发当地居民恐慌,误导大量网民关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朱某芳编造传播“重庆秀山打架致5人死亡”网络谣言案。近日,重庆公安网安部门查明,4月17日,秀山县龙池学校门口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朱其芳(女,37岁)为博取眼球,拍摄现场处置视频并编造“这里打死人了,警察都来了”“重庆秀山,死了5人”等虚假警情,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引发当地居民恐慌,误导大量网民关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岑某勇编造传播“深圳地铁发生人员踩踏”网络谣言案。近日,广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岑某勇(男,28岁)4月3日晚在“深圳北站”乘坐地铁时,看到一老人弯腰捡东西,遂拍下视频。为博取眼球、吸粉引流,当晚编纂“深圳地铁发生人员踩踏”的谣言视频,发布到某短视频平台,误导大量网民关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以上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维护网络空间安全是各方共同的责任义务。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依法严惩网络谣言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网络生态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