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法律逻辑
这里,聚集着新闻媒体、政法调查记者、刑法学者、刑辩律师、公安刑事、检察公诉、刑事一、二庭、刑法政策研究等诸多长期从事并专注于刑事法科学术及实务研究的人群,分享办案经验,传递人间正义,将事业与爱好融为一体,做人与为学合二为一。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罗翔说刑法  ·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  昨天  
Kevin在纽约  ·  1987年,美空军F16战机首次访华,降落在 ... ·  昨天  
天同诉讼圈  ·  天同合伙人王晓雨律师荣获“2025 ... ·  2 天前  
最高人民法院  ·  让“银发力量”在巡回法庭继续发光发热 ·  2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法律逻辑

财政部正式通知!1月1日起,会计违法终身禁止从业!受行政处罚,5年不得工作!

法律逻辑  · 公众号  · 法律  · 2018-12-13 16:38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不具有专业能力、不继续教育

不能从事会计工作!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明确了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必须拥有会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能力。



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已经一再强调过了,在此不再赘述!


那么,怎么算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呢?这一点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已经说的很清楚了,会计人员要从事会计工作,其中应具备一条: 非会计专业的会计人要通过考证,拿下证书,及参加继续教育,来证明自己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会计人总说自己:不是在考证,就是在考证的路上。本来大家觉得委屈:专业选的好,年年像高考!现在,国家支持大家考证,是不是一下子就觉得:付出更加值得了?!


而且,这样一来,相信会计从业人员的水平将越来越高,行业水准也将越来越高了。消息一出,很多会计朋友纷纷留言:我只有会计从业证,这算是“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吗?小编个人觉得:先别纠结从业证还算不算“会计证”这件事了,多考几个证傍身才是王道啊。


而且,现在很多企业已经开始要求“具备一定的会计证书”啦!


某外企会计专员招聘要求:


北京某公司财务助理招聘要求:


以后, 没有证书你将无法在应聘中脱颖而出



会计做假账、虚开、贪污等违法

终身禁止从业!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了企业招聘会计规定:


  • 因发生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