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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的霸王条款:ofo、摩拜、智享,哪家更多

创事记  · 公众号  · 科技媒体  · 2017-03-17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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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平台作为车辆所有人,将其自有车辆用于出租经营,本身是很常见的商业服务,并无特殊之处。

只不过,在租赁服务达成合意、履行及支付过程中,引入了很多“互联网+”元素,也就是利用很多了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技术,比如地图、定位、支付等技术。

与此前各个城市已有的“公共自行车”相比,1)从属性上看,前者属于公益性质的,所谓“共享单车”实为“互联网+租赁单车”属于商业服务或以营利为目的服务,2)从服务特点上看,前者属于有固定停车位置,后者属于无固定停车位置的服务,多是随意停放;3)从使用体验来看,由于公共自行车是“有桩租赁”,受制于“停车桩”数量及布局,可能取还车不便,而“互联网+租赁单车”属于“无桩租赁”,因此取还车体验较好。

但是,不能因为所谓“共享单车”实为“互联网+租赁单车”服务也是面向公众提供服务,就推定其也属于公益服务或公共服务,比如无偿划定特定单车平台或品牌的车辆专用停放区域。

霸王条款:计费标准、充值规则、退费规则存在众多不合理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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