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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13年纷争 “祁门红茶”商标案尘埃落定

东灵通知识产权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18-01-29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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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商标“祁门红茶”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由祁门县祁门红茶协会于2004年9月28日提出注册申请,产区范围限定在祁门县内,依据的文件有2004年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祁门红茶协会申请办理“祁门红茶”证明商标的证明》,该《证明》的意见是将祁门红茶的产地划定在祁门县。该商标初审公告后,安徽国润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润公司)对该商标使用的地域范围提出异议。

为了使该证明商标尽快注册下来,双方在安徽省工商局的主持下达成协调意见,国润公司撤回异议申请,祁门红茶协会向商标局申请变更争议商标使用的地域范围。然而,在国润公司遵照协调意见撤回异议申请后,祁门红茶协会并没有提交变更地域范围的申请,争议商标被获准注册。

随后国润公司对争议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主要理由是争议商标使用的地域不应仅限于祁门县内,安徽省农委对产区范围已经进行了调整,祁门红茶协会的做法违背了客观历史,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认为:祁门红茶协会将争议商标作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向商标行政机关申请注册时,将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仅限在祁门县的做法违背了客观历史,违反了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守的诚实信用原则,构成2001年商标法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指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 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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