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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和民众理解之间需要沟通

天下说法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3-21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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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首先,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其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再次,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没有过错也承担赔偿责任,这个在民法上叫“无错过责任”。除了机动车驾驶人的无过错责任外,《侵权责任法》其实还规定了很多无过错责任,但大部分情形都可以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所引起的,在质上还是一种过错,只是这种过错并不显得直接、明显。比如,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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