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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妻更比租房贱 | 福州市井录之民国奇谭(三)

平话  · 公众号  · 福州  · 2024-08-05 15:00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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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一张典婚书


上图是一张1927年(民国16年)的租妻协议,称作「典婚书」。这张契约里的出租方,是一位四十五岁的甘姓男子,与妻育有六子,因 「凶年饥岁,衣食难度」 ,将三十六岁的妻子熊氏,租给邻村一位林姓男子为妻,租期四年,并随母送上第五子给林家作养子。租金一百二十元,四年后熊氏回归甘家。


除了生育目的之外,有些租妻行为则纯粹是无良丈夫为了赚钱而行此勾当,比如下图所绘,即为一位男子为了赌博而将妻子典与他人的场景。


《点石斋画报》之典妻供赌


但今天我们要讲的却全不是这么悲惨的故事,而是一个发生在南台的市井闹剧。


南台后洲田塍下,居人姚乌夏,现年三十五岁,当初光景好,剩点钱,当然要替祖宗办事,娶了一个老婆,她娘家姓郑,恰与乌夏夫妻,长得却不赖,在光景好的时候,两口儿过了太平生活,而且制造过一个小国民,这几年家当一大,赚钱又艰难,所以不得不在郑氏身上想办法,同居做中人,刚刚碰了主。


这主是一个男士,姓林,一向在大世界和其他大戏团,以卖戏为生,岁数也只三十许,也为这时景,娶不起妻子,因此借地取材,就由乌夏同居做中,正式立字,把他妻子,租来帮腿。这契约的内容是每半年为一期,在这期内所有家庭用度由林负担以外,每月还须纳给乌夏六元的租金,只是成约之后,乌夏是不许回家的。为了有此关系,姚林且结为异姓兄弟。

当日报纸缩微图片


出租妻子的这位丈夫,叫做姚乌夏,居住在南台后洲的田塍下。民国时的「后洲」,就是如今中亭街旁后洲街道一带。古时闽江江面比现在宽得多,中亭街一带只是江中的一个沙洲,叫作「楞严洲」。后来闽江因泥沙冲积,楞严洲与义洲、帮洲等连成一片。因楞严洲地处南台岛最后,故取名为「后洲」。


这位住在后洲的姚乌夏与妻子育有一子,但世道艰难赚钱不易,竟然打起了出租妻子的主意。而向姚乌夏租妻的这位林先生, 「一向在大世界和其他大戏团,以卖戏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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