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中金固定收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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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固收·信用】中国信用债评级调整周报

中金固定收益研究  · 公众号  · 理财  · 2025-01-06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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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大福创建有限公司: 联合资信关注,根据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发布的《公告》,于股东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更改公司名称后,根据百慕大公司注册处处长于2024年11月25日发出的更改名称证明书及第二名称证明书,公司名称已由“NWS Holdings Limited”更改为“CTF Services Limited”,并已采纳“周大福创建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文名称,均自2024年11月22日起生效。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于2024年12月6日发出注册非香港公司变更名称注册证明书,确认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于香港注册公司的新英文及中文名称。公司之前已采纳并仅供识别的中文名称“新创建集团有限公司”,已不再用作公司的中文名称。针对上述事项,联合资信已与公司取得联系并了解相关情况,以上变更未对公司信用水平造成重大影响。综合考虑维持公司中金评分4-不变。


►      盐城市海兴集团有限公司: 中诚信国际关注,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将持有的盐城市海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月亮湾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给控股股东盐城市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末,上述两家子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合计数分别为65.01亿元和17.13亿元,当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合计数分别为7.73亿元和0.13亿元,分别占公司当年末合并报表相应科目的比例为10.77%、5.66%、16.99%和6.32%。公告还称,本次划转事项已获有权机构批准,截至目前已按照相关批复文件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针对上述事项,中诚信国际已与公司取得联系并了解相关情况。中诚信国际认为,本次资产划转为海兴控股集团内部业务架构调整需要,在同一集团范围内开展的资产调整工作,同时划出资产占比相对较低,公司仍承担盐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职能,职能定位和业务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上述资产划转事项对公司信用水平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公司是盐城市次要平台,实控人为盐城市人民政府,业务以黄海新区内工程代建、安置房项目为主,综合考虑维持公司中金评分5+不变。


►      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资信关注,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发布了《公告》,公告称,根据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部署,将公司持有的常高新城市运营管理服务常州有限公司100%股权、常州民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常州西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75%股权无偿划转至常州高铁新城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将公司持有的常州名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高铁新城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科技孵化中心有限公司,公司不再将上述企业纳入合并范围。公告另称,本次划转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根据公告披露的无偿划转标的资产基本情况,被划转企业2023年底/2023年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合计数分别占公司合并口径的0.96%、0.87%、1.20%、2.31%和13.62%。总体看,本次无偿划转资产事项可能对公司2024年净利润规模产生一定不利影响,但对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营业收入规模的影响较小。针对上述事项,联合资信已与公司取得联系并了解相关情况。本次无偿划转资产或将对公司2024年净利润规模产生一定不利影响,但对公司整体偿债能力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是常州市新北区主要平台,实控人为新北区人民政府,新北区2023年一般预算收入144.40亿元,综合考虑维持公司中金评分4-不变。


►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国际关注,2023年12月29日,新港开发发布《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2022年11月,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季昌群、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向平安信托偿还本金1,303,825,257.63元和罚息266,185,705.04元;2、季昌群、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向平安信托支付本案所产生的律师费400,000元;3、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季昌群、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对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该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驳回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对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新港开发不承担担保责任。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发布《公告》称,近日接到新港开发关于上述案件进展情况的通知,称其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具体判决结果如下:季昌群、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向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偿还本金1,303,825,257.63元,支付罚息266,185,705.04元,支付律师费用400,00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7,893,854.81元、保全费5,000元,由季昌群、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鉴定费100,000元,由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893,855元,由季昌群、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中诚信国际认为,新港开发持有6.01亿股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为34.74%,系公司控股股东,其中2.29亿股因上述安排被司法冻结,占其持有南京高科股份总数的38.10%,若后续履行不到位或不及预期,上述事项或将影响公司控制权及日常经营管理。考虑到,本次终审判决已出,但新港开发仍有可能提出再审、申诉的可能,后续判决及执行仍存在不确定性。同时,作为南京市政府下属国有上市公司,公司在南京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及南京市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的运营及服务业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分别持有南京市国有上市公司南京银行9.98%的股权(系其第四大股东)和栖霞建设11.82%的股权(系其第二大股东)。此外,2024年以来公司保持了较强的综合发展能力,股权投资依然贡献了高额回报,并使其盈利水平及现金流状况良好。综上,中诚信国际认为,上述重大诉讼事项对公司信用水平暂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是南京市地方国有企业,地产项目集中在南京市栖霞区,综合考虑维持公司中金评分4-不变。


►      泰州市龙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诚信国际关注,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发布的《公告》称:公司原股东泰州鑫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同意将其持有公司100%股权无偿转让给江苏新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划转完成后,新开投资变更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100%,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泰州市国资委。截至2024年12月23日,公司已修改章程并完成股权划转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同时,《公告》还称:本次变更不会导致公司面临重大的经营方针政策变化风险、经营范围变化风险等重大不利情况;本次控股股东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等方面无其他重大不利影响。经中诚信国际与公司沟通了解,本次控股股东、章程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战略、业务模式、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中诚信国际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变更暂未改变公司的职能及业务定位,公司仍是姜堰区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主要负责姜堰区罗塘街道(高新区)的基础设施和安置房的投资与建设,对公司信用水平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公司是泰州姜堰区次要平台,实控人为泰州市国资委,姜堰区2023年一般预算收入43.56亿元,综合考虑维持公司中金评分5不变。


►      常州滨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资信关注,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5日发布了《公告1》《公告2》。《公告2》称,为优化国有资产布局,公司将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常州滨江物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滨江物流”)100.00%股权无偿划转至常州滨江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滨江国控”)。滨江国控系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子公司,亦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100.00%的股权。本次无偿划转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根据公告披露的信息,以截至2024年12月25日滨江物流最新合并范围计算,截至2023年底,滨江物流资产总额和所有者权益分别为10.44亿元和6.31亿元,分别占公司资产总额和所有者权益的3.07%和4.90%;2023年,滨江物流实现营业总收入6.11亿元,净利润0.30亿元,分别占公司营业总收入和净利润的25.70%和19.83%。截至2024年9月末,滨江物流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总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12.23亿元、6.34亿元、1.29亿元和209.32万元,占公司的比重分别为3.60%、4.92%、5.43%和1.38%。若以公司2023年底数据为基础测算,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公司资产负债率由62.07%上升至62.78%。总体看,本次无偿资产划转事项可能导致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规模减少,对公司资产负债率的影响较小。针对上述事项,联合资信已与公司取得联系并了解相关情况,本次无偿划转资产事项对公司偿债能力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是常州市新北区次要平台,实控人为常州市国资委,是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最重要的基建主体,综合考虑维持公司中金评分5+不变。


►      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资信关注,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了《公告》。公告称,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免去监事会成员的监事职务,撤销监事会,同时,股东会会议通过《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设监事会、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职权。本次事项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已完成。公告另称,本次事项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治理结构仍然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针对上述重大事项,联合资信已与公司取得联系并了解相关情况,公司监事会及监事取消后,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职权,暂未对公司信用水平造成重大影响。公司是南京市河西新城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主体,实际控制人是南京市国资委,河西新城位于建邺区,建邺区2023年一般预算收入167.74亿元,综合考虑维持公司中金评分4-不变。


►      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 东方金诚关注,东方金诚关注到,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发布了《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公告披露,2022年11月,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季昌群、新港开发向平安信托偿还本金13.04亿元、支付罚息2.66亿元;2.季昌群、新港开发向平安信托支付本案所产生的律师费40.00万元;3.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季昌群、新港开发承担。深圳中级法院于2023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平安信托对新港开发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一审判决驳回平安信托对新港开发的诉讼请求,新港开发不承担担保责任。平安信托不服深圳中级法院民事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2024年12月6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判决结果如下:1.季昌群、新港开发向平安信托偿还本金13.04亿元、支付罚息2.66亿元、支付律师费40.00万元;2.一审案件受理费789.39万元、保全费0.50万元以及二审案件受理费789.39万元均由季昌群、新港开发共同负担;3.鉴定费10.00万元由新港开发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告称,截至2024年12月10日,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研究对应方案,上述事项未对公司业务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是南京市经开区平台,主要业务包括园区开发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综合考虑维持公司中金评分5+不变。


►      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新世纪评级关注,根据公司2024年12月24日出具的《公告》,公司不再设监事会、监事,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原监事会相关人员同时免去。新世纪评级经过与公司沟通了解,上述事项属于公司经营过程中正常事项,《公司章程》已完成修订,相关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新世纪评级认为,上述事项尚未对公司信用质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是无锡市市级平台,负责市内水务运营、市政工程、燃气供应等,2023年无锡市一般预算收入1195.42亿元,综合考虑维持公司中金评分4+不变。


►      张家口众联国控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张家口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主要从事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及棚户区改造业务,张家口经开区财政局为唯一股东和实控人。张家口经开区为国家级经开区,2023年一般预算收入为7.59亿元、一般预算支出为47.59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为0.92亿元。东方金诚关注到,2024年12月17日,众联集团发布公告披露,根据众联集团股东决定,委派常建军、李志伟为公司董事,根据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免去韩晓荣公司职工董事职务,选举白晨为职工董事。同意由常建军、李志伟、白晨、赵明星、郝志刚组成公司新的董事会,指定郝志刚为公司董事长,赵明星为公司副董事长。同时,免去殷桂利监事会主席职务,郑素平、汤磊监事职务、免去左桂敏、侯木天职工监事职务。委派肖逸、李艳蓉为公司监事,根据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选举郑素平、徐少博、罗小霞为职工监事,同意由肖逸、李艳蓉、郑素平、徐少博、罗小霞组成公司的监事会,肖逸为监事会主席。截至2024年12月23日,上述人员变更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已修订。根据公告披露,本次人员变更事项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未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的有效性未产生影响。中金评分维持5-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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