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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以人民群众的司法期待作为指引,衡量践行定分止争是否公正合理。
我们要围绕人民群众和涉诉涉访群体的司法新期待和新要求,丰富定分止争的新内涵,精确校准司法服务供给关系,提供更精准、更具人文关怀的暖心司法服务。要聚焦住房、医疗、劳动争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权益案件,加大司法供给,积极主动回应群众涉诉需求,以群众更真切更充实的司法获得感和情感认同丰富定分止争含金量。
做实定分止争,关键在一审。
一审法院、一审法官是为民司法的前沿阵地,决定着涉诉群众的司法感受度、满意度。在一审实现涉诉纠纷的根本性、实质性化解,是定分止争工作最好的效果,也是人民法院提质增效的关键所在。
一是聚焦矛盾纠纷首轮调处“全流程”前端发力。
从审查“两状”开始,要加大对当事人的释法明理工作,加强耐心疏导,摸清当事人启动司法程序背后的诉讼目的,耐心疏导,引导帮助当事人权衡利弊、树立合理的诉讼目的,因势利导确定最优调处方案,实施全流程调解并贯穿诉讼全过程。
二是强化一审案件承办“全流程”科学管理。
在审判环节上,优化诉讼程序,严格管控审限审批;强化案件判前阅核全程答疑,提高裁判质量、充分释法明理。在执行环节上,强力推行自动履行,“谁结案、谁督促”,积极发挥执前团队再督促作用,力促自动履行。在案件管理上,强化案件“评与查”流程管控,对发改案件、“双驳”案件、指令再审案件逐案必查,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切实防止因程序瑕疵、不当裁量导致当事人启动上诉再审程序增加诉累。在审级监督上,注重对“发改再驳”重点关注,坚持“能改判就不发回”,减少程序空转。
三是注重运用解纷手段“全流程”实质化解。
在裁判文书说理上,确保说理方式“方言方语”能够让当事人听得懂、能理解,说理内容要针对当事人的程序疑问和实体疑问全部回应,能够使当事人理解程序运行、明白实体裁判。在确定文书权利义务上,要考虑到后续的申请执行、次生矛盾、治理需要、规则指引等多种因素,选择兑现权益快、后续问题少、权属规则明、治理效果好的解纷手段。在涉访案事件上,着力解决信访“骨头案”,注重信访实质化解,防止因裁判案件引发当事人与人民法院的次生矛盾出现,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做实定分止争,重点在质效。
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强调,审判管理是案件审理质效和服务治理成效的重要保障,是以党的领导责任为统领、压实司法责任,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审判机关职责使命的必然要求。要扭住“审判质效”这个“牛鼻子”,落实先进审判理念要求,夯实审执工作根基,做实促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