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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女人勾结姘头截车杀夫,被最高法免死!|刑法库

刑法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21-01-20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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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1979年3月24日出生,汉族,贵州省贵阳市人。现该犯在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服刑。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7月9日作出(2008)筑刑一初字第5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该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杨彬、邓大泉、廖寿友、周文瑞、岳武力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偿付给文家武、魏华英、文一博丧葬费、抚养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0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上诉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1月25日作出(2008)黔高刑一终字第187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28日作出(2008)刑五复25228751号刑事判决,撤销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黔高刑一终字第187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和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筑刑一初字第5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邓大泉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认定邓大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2011年7月15日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13年11月22日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刑期自2013年11月22日起至2031年11月21日止。

2015年11月经本院裁定减刑九个月。

执行机关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以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进行了审核,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该犯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生产任务。2014年11月至2015年12月一次被核准为改造积极分子、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一次被核准获监狱表扬,转换表扬四个;2017年4月至2017年7月、2017年8月至2017年12月获表扬二个;共获表扬六个。确有悔改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邓大泉准予减刑七个月(刑期自2013年11月22日至2030年7月21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潘 源

审判员 陈 红

审判员 赵 曜

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孔倩倩

01


恩 爱 夫 妻

文魏 ,贵阳花溪区燕楼乡思惹村人,1976年出生,父亲是位富商,家境殷实。20岁时,文魏开始子承父业,事业起步。
据称,文魏与 邓大泉 于1996年相识、相恋。彼时,文魏的同学与邓大泉的姐姐在谈恋爱。通过那位同学,文魏认识了家住贵州铝厂的邓大泉。
经过7年多的“爱情长跑”,文魏和邓大泉决定结婚。
2004年,是文魏和邓大泉结婚第1年。因为深爱妻子,他们的新房,写的是邓大泉的名字。为了妻子上班方便,文魏又给她买了一辆轿车。后来岳母生病,文魏斥巨资把岳母送去北京的大医院;虽然工作很忙,但文魏一定会抽空陪妻子吃饭,他们的爱情,羡煞旁人。

02


奸 情 败 漏

杨彬 ,煤车司机,与邓大泉相识于文魏和邓大泉准备结婚之时,勾搭成奸。

文魏和邓大泉结婚后,由于文魏为生意奔忙,需要经常出差,陪伴邓大泉的日子越来越少。于是,邓大泉拨通了杨彬的电话。随即,干柴烈火,旧情复燃,二人频繁通奸。

2006年6月,文魏提前结束工作回家,在街上看到一位陌生男子开着自己送给妻子的宝马轿车兜风。文魏没有多想,立马打电话询问妻子。邓大泉接到文魏电话,心里慌乱,不知如何回答。文魏察觉到不对劲,立马质问,却不料邓大泉恼羞成怒,反过来把文魏臭骂一顿。文魏是个聪明人,他心里渐渐有了答案,并默默开始调查。很快,文魏就知道了真相,提出和邓大泉离婚,并且要她净身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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