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税务大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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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一遍,这些发票不能再报销了,还不清楚的赶紧戳进来!

税务大讲堂  · 公众号  ·  · 2017-12-07 06:45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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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去超市购物时,发票实际采购内容是月饼、水果等,但去服务中心开发票时,将发票内容开具为办公用品等。 (改变商品名称开票)



6、向甲方购物,通过甲方介绍或同意甲方的安排,接受乙方开具发票。 (接受第三方开发票)


7、没有购物,直接虚开发票。 (完全虚开发票)



二、最新发票使用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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