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小夏与老叶于2008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2015年4月15日登记结婚,夫妻二人年龄相差28岁,属于比较典型的“老夫少妻”。2012年7月,56岁的老叶喜得儿子小叶,欣喜万分。
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后来在生活中经常因生活习惯不一致发生争吵。2019年9月,老叶以595万元价格出售房屋,两人商量着将售房款用于购买新房,并给了50万元的购房定金。但
后来老叶将其中380万元给了其弟弟用于投资,
此时方才坦白是为了给弟弟投资才卖房的。
至此,两人时常因对售房款的处置和老叶的生活恶习等问题产生矛盾,自2019年9月开始分居至今,分居期间儿子跟随小夏生活。现小夏要求与老叶离婚,一次性向其支付儿子抚养费40.5万元,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庭审中,老叶表示同意离婚,却又在庭审结束后提交了《不同意离婚声明》,表示之前是因一时之气才同意离婚的,现在明确不同意离婚。
同意离婚后又反悔了,
真的是想挽留这段婚姻,
还是另有原因呢?
此后,
老叶以偿还债务为由,多次向其工作公司转账,却无法提供证据证实欠款事实。
对此,小夏表示老叶的声明只是缓兵之计,目的是拖延时间、解除保全措施后转移剩余的存款,没有表现出任何的挽留婚姻的意思。
法院认为,夫妻双方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应当互敬互爱、互相忠实,共同巩固感情基础,维护夫妻感情。
小夏与老叶婚后因对售房款的处置及老有生活恶习等问题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自2019年9月开始分居至今。现小夏要求离婚,老叶在庭审中表示同意,虽然在庭后补充意见表示不同意离婚,但既未提出切实可行的改善夫妻感情的措施,也没有采取积极沟通的实际行动,可见老叶并无挽回夫妻感情的诚意,故对老叶的庭后补充意见不予采纳。
从庭审中双方对立情绪严重等情况表明,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准许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