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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随身听:符合休假条件,当年入职可否休年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公众号  ·  · 2017-12-26 17:05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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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于2014年6月1日入职某物业公司,从事电工工作,双方订立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时,小王选择不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

离职结算时,小王提出工作期间未休带薪年休假,要求支付相应的补偿。公司同意向小王支付相应补偿,但只同意向他支付入职满一年后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小王认为,自己入职物业公司之前,累计工作年限已达10年以上,所以入职当年就应该享有相应的年休假。

因双方发生争议,小王向某区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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