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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把目光放宽到全球五百强企业(Fortune 500),那么,在2012年时,这五百家企业的CEO中,共有四十六人是美国法学院的毕业生,约占10%的比例。其中除一人获得的是LLM学位之外,其余均为JD。在这些法学院毕业生领导的企业中,除了上面提到的以外,我们还能看到这样一些熟悉的名字:达美航空(Delta Air Lines)、联合大陆航空(United Continental)、思科系统(Cisco Systems)、纽约人寿保险(New York Life Insurance)、美国运通(American Express)、默克制药(Merck)、万豪国际(Marriot International)、玩具反斗城(Toys “R” Us)、荷美尔食品(Hormel Foods)等等。这仅是针对2012年在任的大企业CEO的统计,至于此前已经卸任者中的美国法学院毕业生,只能凭印象举几个例子,譬如花旗银行的Charles Prince,时代华纳的Richard Parsons等人。
2012年的财富五百强企业,四十六位法学院毕业的CEO中,出身美国前二十名的法学院者有二十七人,出身前十名的精英法学院者有二十一人,分别占59%和46%,而哈佛法学院一家的毕业生就有八人榜上有名。有趣的是,也有不少CEO毕业于五十名以后的法学院,例如南方卫理公会大学(Southern Methodist University )法学院就有三名毕业生位列其中。
为什么从美国的法学院能涌现出众多的商界领袖人物(阿里巴巴的蔡崇信又是一例)呢?全球五百强排名第二十三位的Kroger公司CEO戴维·迪伦(David Dillon)的话也许道出了其中的奥妙:“最成功的领导人是那些能突破自己的学科樊笼来想问题、干事情的人,是那些能够看透商业利益大局的人……法律总顾问们绝不能只提交法律报告,他们必须提供解决问题的商业方案。作为律师,我们有的是说‘不’的时候,但是,我们必须帮助董事会找到答案……我不认为董事会选择律师担任CEO是冲着律师这一点去的,恰恰相反,这些律师成为CEO是因为他们碰巧也是优秀的商人。”(Mark Curriden,CEO,Esq.)
除了政商两界,学界领袖中也有众多美国法学院的毕业生,包括哈佛前校长Derek Bok、耶鲁前校长Benno Schimdt、斯坦福前校长Gerhard Casper(LLM)、哥大前校长Michael Sovern和现校长Lee Bolinger、康奈尔前校长Jeff Lehman、伯克利加大前校长Ira Michael Heyman、普林斯顿现校长Christopher Eisgruber等等。还有美国的法学院毕业生漂洋过海来到亚洲担任大学校长,比如Jeff Lehman(密歇根法学院毕业)如今担任上海纽约大学的校长,而Howard Hunter(耶鲁法学院毕业)则曾出任新加坡管理大学的首任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