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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法集资犯罪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边界——陈晨集资诈骗案辩护意见

刑侦案审  · 公众号  · 法律  · 2021-03-30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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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6日供述称“融宝上的项目有很多都是不正常的…都是我哥安排业务部门做的,我哥直接向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交代的…所有的项目都要经过融资租赁公司项目对应不上的,彭涛就知道了…高管隐隐约约都知道,是事后才知道的”。其在2015年12月22日的供述中称“公司搞了e租宝项目后,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首先由业务部门寻找项目,然后经过业务部门初审,通过后将项目报至集团业务管理部审查项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再通过后项目报至风险控制部,审查项目的可操作性,通过后再报至C融资租赁公司的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彭涛牵头,通过委员会评审后,最终需要通过我确认通过后,此项目方可操作;所有融资租赁的业务都是这样的流程,大部分a融宝的不正常项目中,项目通过业务管理部审核后,就直接上a融宝平台了在财务方面,如果需要公司出资金,除了需要我的签字章外,一般还会通过短信、微信向我确认;在e租宝不正常的项目中,我哥丁某分别找了几个业务部门的负责人,让业务部去和一些企业去谈合作…”其在2015年12月23日的供述中称“在集团公司搬至北京的过程中,我参与了相关事务,a融宝有不正常项目后,运行中不正常项目报到风控部后,风控部董杭和王明不愿意审核,项目无法上评审会,彭涛也不愿意签字,公司业务项目有两个流程,正常流程是项目依次须经过业务部、业管部、风控部、项目评审会、我的审批,特批流程是项目从业务部审批后直接到我审批…业务部做不正常e租宝项目主要是业务部一部、二部、三部。”
丁铭在 2015年12月23日供述中明确称:“(这些虚假项目的实际参与人)有业务部一部、二部、三部的总监,一部是雍杰,二部是侯风,三部是许烈,以及做这些业务的业务员……做完这些项目后,业务部将项目资料送到业务管理部进行审核,具体由谁审核我不清楚,这块是李娜娜负责。业务管理部审核这些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审核通过后就可以上e租宝融资了。”其在2016年2月17日的供述中称:“(a融宝平台上的虚假项目)是我哥丁某在2014年下半年决定的,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我哥在a融宝平台上虚假项目的决定没有公司的决议,上虚假项目的决定,他单独和我说过,还和业务一部负责人雍杰、业务二部负责人侯风、业务三部负责人许烈说过,还和其他哪些人说过我不清楚;上虚假项目是我哥丁某具体负责安排,我在无人负责审批虚假项目时,授权业务一部、业务二部、业务二部的人员使用我的签字章,然后雍杰、侯风许烈负责寻找虚假项目。此外,丁铭在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15日、1月20日、2月13日、2月23日、3月22日、3月24日的供述中,均说明陈晨并未参与管理集资活动。
因丁某在 2015年12月22日供述称:“这些(a融宝)项目90%以上是由C融资租赁公司的事业一、二、三部完成的,负责人是一部雍杰、二部侯风、三部许烈…”“在2015年5月我找到了李军,让他以C唐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帮助我寻找一些融资租赁项目,并跟他说找到这些公司我们以2%提成比例支付给这些公司好处费,但是与他们签订的《融资租赁协议》不执行,资金由我们公司使用,后来李军就开始协助C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寻找一些空壳公司,并进行融资租赁项目,并把这些寻找到的空壳公司提供给一、二、三事业部进行虚假融资租赁项目的合同签订。后来我将这块业务交给丁铭负责,具体的好处费是由丁铭确定的,这种虚假业务主要由雍杰、许烈、侯风负责。这样到了20157月左右,我们在a融宝的融资租赁项目就以每月200笔的方式递增,至今挂的项目将近1000笔左右,我认为这些项目有70%左右是虚假的,但是我没有真正核实过虚假的程度有多大,当时我只是一味强调业务量的增加,这些虚假的融资租赁项目丁铭、彭涛都应该了解的…虚假融资租赁项目债权获得后,也要在人民银行网上登记,登记完成后由C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事业部人员,将上述材料通过我们公司的OA办公系统提交给风险控制部审核,风险控制部人员审核后,会将该笔债权的审核情况报告给风险控制官雍杰,雍杰审批通过后,风险控制部的人会将审核通过的该笔债权资料通知信息化一部的负责人舒平,舒平再通知具体操作人员石晗,将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项目材料通过计算机后台刊登在a融宝网站上…”
丁某 2015年12月23日、30日、31日,2016年1月15日,2月3日、15日的供述内容,均可证实陈晨并未参与a融宝上线虚假项目的任何环节,对此不知情,且这一点得到了被告人侯风、雍杰、许烈多次稳定供述的印证。
比如,侯风在 2016年2月11日的供述中称:“2015年六七月的时候丁某让我们找中介公司为我们公司找融资项目放到e租宝上进行销售,之后我就按照丁某的要求和中介公司的张辉、侯科华进行对接…具体原因丁某没有告诉我们,但是我觉得通过中介公司给公司找项目这有点不正常,而且自从中介公司为我们做这些项目之后,e租宝的销售量一下就冲上去了,我觉得中介公司为我们找的这些项目应该有虚假的债权合同,也就是按照合同我们公司贷给资金需求方资金,而实际我们公司并没有把相关资金贷给合同资金需求方,说白了就是虚假合…”雍杰在2015年12月21日的供述中称:“a融宝上线之后,我们公司就开始大量做假项目了,上a融宝线上平台的项目基本都是假的,我觉得假项目能占98%以上,而不上a融宝平台的基本还是真的…(假项目是)丁某让我们做的,2014年七八月丁某找许烈,让许烈去外面找企业,做假的融资租赁项目,后来找项目这一块业务就交给丁铭负责了…我负责的第一事业部是由专门的业务经理王建华跟他们对接,他们公司信息交给王建华,王建华安排人员去做资料,做完资料后需要加盖我的签名章后提交给李娜娜负责的业务管理部,李娜娜把资料分配给下面的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后,审核完之后李娜娜把资料提交给负责a融宝上线的姓张的工作人员,具体叫什么记不清了……
陈晨本人在 2015年12月6日的供述中明确称:“我作为D公司的总裁并不负责本公司的各项业务,而是由A国际控股集团的各支线部门负责管控D公司的各个部门。”其在2016年2月9日供述称:“(每个项目最终上a融宝平台)由雍杰或者许烈决定,这是丁某定的,但是他们两人也都归彭涛管理,至于彭涛是否参与我不清楚。”
2.陈晨并未参与管理、审核、决定将虚假项目上线发布到a融宝平台。
王泰安在 2016年1月15日的供述中称:“(C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项目上线到e租宝平台)由C融资租赁公司的事业部将项目的资料提交到公司的业务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将资料提交给D公司,D公司的运营部将这个项目从后台上线到a融宝平台。(这些上线的项目不需要审批)因为在上线之前,这些融资租赁项目已经经过审批了,所以上线到a融宝就不用再审批了…”根据其在2016年2月8日17日、23日的供述内容均可知,陈晨并不负责C融资租赁公司事业部的工作,也不参与D公司运营部的具体上线工作,从未负责过a融宝项目上线的审批工作。谢辉在2015年12月21日的供述中称:“(融资租赁项目上线的具体流程及相关负责人的情况是)2015年6月之前,融资租赁公司的雍杰或者许烈审核项目之后将电子版的合同和项目介绍交给D公司的网络运营部(负责人是高思成、吕然、张宏良),再由D公司的网络运营部通过后台上传至a融宝平台。2015年6月之后,D公司成立了风控部(负责人是单良)融资租赁公司将项目交给风控部,风控部审核项目之后将电子版的合同和项目介绍交给D公司的网络运营部,由网络运营部经过后台上传至a融宝平台上…”同时,其在2015年12月22日、2016年2月22日的供述与前述内容一致,可知陈晨并未参与和负责审批项目上线a融宝的具体工作,尽管名义上和形式上其是D公司的董事长,全面负责a融宝的工作。并且,陈晨是2015年2月之后才任D公司的董事长,此前是王泰安和谢辉掌管D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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