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平台。了解诉讼知识、法院资讯、查询案件审理执行进度、预约查档,与法院“点对点 面对面”。 可直接回复“帮助”获得导览目录。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深圳大件事  ·  关税加倍!特朗普宣布 ·  19 小时前  
深圳大件事  ·  刚刚,深圳公安发布警情通报 ·  昨天  
深圳大件事  ·  深圳严厉打击!10起典型案例曝光 ·  2 天前  
深圳特区报  ·  带空箱子去中国、去深圳!GO、购、够 ·  2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以案释法 | 丈夫私自将千万财产赠予情人,法院判赠与无效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深圳  · 2017-07-14 09:51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裁 判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汇款行为发生在两原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在案件审理中亦确认所汇款项为两原告的夫妻共同财产,李某某并未举证证明王某的汇款系与李某无关的个人财产,故王某支付给被告的款项应视为两原告的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单方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王某对被告的赠与行为应属无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故王某单方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应属全部无效。扣除李某某返还给王某的278000元后,遂判决余款11792100元由被告李某某返还原告。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李某某不服,上诉至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中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王某对诉争12070100元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张并不违反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应予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制属于共同所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没有份额的区分,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王某向李某某的汇款属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所做的重要处理,事前既未征得李某的同意,事后亦未得到其追认,故王某对该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赠与处分行为无效。李某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依法应予驳回。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结果予以维持。


裁判要旨


夫妻共同财产制属于共同所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没有份额的区分,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巨额款项赠与第三者,属于无权处分,该赠与行为应属全部无效,第三者应当予以返还。


评 析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