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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查显示,案发时身为飞行工程师的倪振杰,同时在南洋理工大学兼职攻读学业。2016 年至 2017 年间,他以邀请朋友和陌生人到自己的研究生宿舍房间充当模特儿拍摄为由,实施了一系列不轨行为。调查发现,他拍摄的对象大多身着内衣、比基尼或透视泳装,且他接近那些他认为有吸引力的女子时,内心抱有与对方发生性行为的不当企图。
2018 年,倪振杰在网上发布寻找模特儿的广告,18 岁的受害人看到广告后与他取得联系,并先后两次前往其宿舍进行拍摄,每次拍摄时长约两小时。拍摄过程中,倪振杰会为受害人准备内衣更换,拍摄结束后会发送照片副本给她,并支付 200 元作为酬劳。前两次的合作让倪振杰对受害人心生不轨念头。当第三次邀请受害人拍摄时,他借拍摄之名,将受害人拷在床架上,趁机拉开她的连体衣,两次非礼其私处,还试图亲吻她。受害人惊恐万分,强烈要求倪振杰立刻停止。倪振杰解开受害人束缚后,受害人前往厕所更换衣物。之后,倪振杰依旧给了她 200 元,并陪她走到巴士站。
同年,倪振杰在行人天桥偶遇一名 13 岁女孩,便邀请对方当模特儿并索要联系方式。此后,他通过社交媒体不断要求女孩当内衣模特儿,并承诺给予酬劳。女孩不堪其扰,无奈之下答应了他。倪振杰支付车费让女孩打车到宿舍,强迫女孩换上内衣进行拍摄,即便女孩表示不舒服,他仍继续拍摄,事后给了女孩 80 元。此后,倪振杰还不断要求女孩进行第二次拍摄,直到女孩扬言报警才停止,而女孩因害怕并未真正报案。
2020 年 9 月 13 日,警方因倪振杰邀请一名 11 岁女孩拍摄的行为展开调查,在其电子器材中搜出 1144 个不雅视频,其中 69 个视频和 81 张照片与虐童材料相关。
庭审过程中,控方指出,倪振杰趁 18 岁受害人手腕被束缚时实施非礼,在 13 岁女孩表达不适的情况下仍坚持拍摄,且持续纠缠女孩直至对方以报警相逼才罢休,行为极其恶劣,请求法官判处其 30 至 34 个月监禁,并鞭打四至六下。被告律师吉诺星(Gino Hardial Singh)在求情书中表示,倪振杰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在佛教和冥想的影响下,决心改过自新。律师还强调,尽管倪振杰下载了大量色情及虐童材料,但他从未观看,恳请法官从轻量刑。然而,法庭综合考虑案件的严重情节和社会影响,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以彰显法律对这类侵害他人权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同时也警示社会公众此类行为必将受到严厉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