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中原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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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周国平:人文精神的哲学思考

中原文化研究  · 公众号  ·  · 2018-04-28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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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一点出发,人文精神肯定人的尘世幸福,认为人生的价值应在现世实现,人有权追求尘世的幸福,不能把幸福推延到天国或不可见的未来。其中也包括肯定感官的快乐,反对禁欲主义。

但是,和人的生物性欲求相比,人文精神更看重人的精神性品格,认为后者是人的尊严之所在。也就是说,对于人来说,尊严高于幸福。关于这一点,康德的解说最有代表性。他认为,人一方面属于现象界,具有感性,受制于自然法则,追求快乐(幸福),另一方面属于本体界,具有理性,能够为自己建立道德法则,“人的尊严就在于这个能够作普遍律的立法者的资格”,它证明人是自由的。正是在人的尊严之意义上,他进一步提出:人是目的,永远不可把人用作手段。

我对康德这个观点的理解是:所谓人是目的,就是要把人当作精神性存在加以尊重。这分对己和对人两个方面。一方面,每个人要把自己当作精神性存在、当作独立人格加以尊重,在任何情况下不能丧失做人的尊严和人格。现在有些人为了物质利益而丧失人格,他们实际上就是不把自己当作目的而是当作手段了,是把自己当作了谋取物质利益的工具。另一方面,每个人也要把他人当作精神性存在、当作有独立人格的个人加以尊重,在任何情况下不可侮辱他人的人格,贬损他人作为人的尊严。我认为,我们的文化传统中一向缺少人的尊严这个极其重要的观念。比如说,现在人们普遍痛感诚信的缺乏,都在呼吁诚信。仔细分析一下,为什么会缺乏诚信呢?其实根源就在缺乏人的尊严之意识。一个人之能够诚实守信,基础是自尊,他仿佛如此说:这是我的真实想法,我愿意对它负责。一个人之能够信任他人,基础是尊重他人,他仿佛如此说:我要知道你的真实想法,并相信你会对它负责。可见诚信是以双方共有的人的尊严之意识为基础的。没有这样的意识,就会互相之间把自己也把对方看作工具,为了利益不择手段,哪有诚信可言。

尊重人的价值不能流于空泛,必须落实到尊重每一个个人。因此,个人主义也是西方人文精神的一个重要传统。我们常把个人主义当作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的同义词,理解未免太偏太窄。西方思想家也会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individualism一词,在肯定的意义上,这个词是指对个性、个人独特性的推崇。作为一种伦理思想,个人主义强调:每个人的生命(和灵魂)是独一无二、不可重复的,本身就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必须予以尊重。每个人都有责任也有权利充分实现自己的个性和人生价值。同样,每个人对他人也应该如此看待。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个人主义认为,个人是目的而非手段,一种合理的社会秩序应该有助于一切个人的自由发展。

在个人主义伦理思想和自然法传统的基础上,又形成了自由主义政治思想的传统。其实,自然法传统也与个人主义密切相关,其基本主张是:个人拥有天赋权利(生命、自由和财产);政府和社会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个人的权利。自由主义的基本思想可归结为两点。第一,个人自由原则。在涉及自己的行为上,个人拥有完全的自由,不受他人(和政府)的强制。这一点当然也适用于每个人对他人的关系,任何人不得对他人实施强制。在为这个原则辩护时,一般举出两方面的理由。一方面,个性本身即是价值。如同约翰?穆勒所说:“一个人自己规划其存在的方式总是最好的,不是因为这方式本身算最好,而是因为这是他自己的方式。”当代自由主义思想家哈耶克则指出:人性有着无限的多样性,个人的能力及潜力的先天差异性使每一个人都“具有成为一个特立独行的个人的素质”,是自由理想和个人价值理想的生物学依据。另一方面,个人自由有益于社会,包括在物质上,如同亚当?斯密所说,个人之间的自由竞争像一只“看不见的手”那样,能够形成最合理的经济秩序。也包括在精神上(思想,言论,信仰),个人自由能够最有效地促进思想发展和文化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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