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要了解近代欧洲,必须充分了解这个“日耳曼集团”的微妙的作用。所谓“日耳曼集团”在当时就是10世纪成立的“神圣罗马帝国”,它背负着重建查理曼西方帝国的使命,却像一只伸张着五指的手,捏不起一个拳头,直至1806年毁灭在拿破仑手里也没有建立起健全的统一国家。当欧洲已经迈进近代的门槛的时候,四分五裂的“日耳曼帝国”,显得与时代非常不协调。“三十年战争”把欧洲带进民族国家时代,却确认了“日耳曼集团”这个既孱弱分散又相当庞大的名不副实的帝国。
圣皮埃尔的思想是矛盾的。因为照上面引的这段话来看,《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不失为维系欧洲稳定的基础,但是17世纪的“神圣罗马帝国”早已支离破碎、病入膏肓了,因此,圣皮埃尔接下来便说:
《欧洲文明的进程》
但是,如果目前的体制(指威斯特伐利亚以后的体制)是不可动摇的,那本身就酝酿着更大的风暴,因为在欧洲各国之间存在着作用和反作用,而只要不消除这些作用和反作用,欧洲各国就会处在持续动荡之中,它们的努力就会像海浪一样时消时长,不断搅动着海面,却永远不会改变大海的水平线。于是,各国人民将无休止地感到沮丧,而君主们也无明显的利益可言。从欧洲各国宫廷的特殊利益,也可以得出同样的真理。因为可以很容易地看出,由于这些特殊利益是相互交织的,因此各方力量都不得不相互尊重。但是由于都要扩大贸易和多赚钱,就会产生一种政治上的偏执狂,致使君主们朝秦暮楚,谁也无法辨认什么是君主建立在真正利益上的稳定政策。因为现在一切都需取决于大臣们脑子里想出来的经济举措——其中大部分常是稀奇古怪的。总之,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逐日趋于均衡发展的贸易,终于要剥夺一些国家取得的既得利益,同时也就剥夺了它们对别人发号施令的手段。
一般的历史书叙述历史是后人写出的,圣皮埃尔写的是当代史,是“临场观察”的印象。圣皮埃尔从法国的立场出发,提出只有国家间平分了实力,才打不起仗来,他提出的“永久和平方案”就是要按照“实力平分”的原则把欧洲建成一个“牢固的和持久的邦联”,“邦联”中各成员相互依存,任何成员都不能单独地同其他成员作对;而且“邦联”必须包括所有欧洲国家,谁也不能拒绝加入。这样的“欧洲联邦”应该恪守五条通则:
第一,各国由君主缔约,结成永久性的和不允许废弃的联盟,委派特命全权大臣建立议会或常设代表会议;成员国的纠纷都在这里通过仲裁或评判加以解决。
第二,确定哪些国君应派有特命全权大臣,并决定议事的程序和轮执主席的方式、分摊经费的份额和动用公款的手续。
第三,“邦联”应保证每个成员国按现状治理自己的国家,其王位继承方式,或选侯制,或世袭制,均依各国惯例。
第四,任何成员如有违约行为,将受到全欧洲的审判,并被视为欧洲的公敌;如有拒绝执行邦联命令者,或擅自进行战争准备、违反邦联条约、对其他国家使用武力者,都将受到审判。对于受到全欧审判的国家,其他国家应以武力迫使这个国家放下武器,直至它执行议会的决定,纠正错误,偿还用费,不再进行战争的准备。
第五,特命全权大臣有权根据各自君主的圣谕在议会中制定他们认为对于各成员国有利的条款,但是这些条款必须不违背五条通则的基本内容,并需要成员国一致赞成。
圣皮埃尔的方案虽然是“纸上谈兵”,但却是最早的、具有国际法性质的联盟条约的设想,它既消灭不了强权政治,也消灭不了各国的利益和冲突。他对自己的方案做了这样一番评论:
无疑,这并不是说国君们一定会采纳这个方案(谁能够猜得透别人的思想呢?),只是说,如果他们认真考虑自己的真正利益所在,他们就应该采纳。而且应该看到,我们丝毫不曾把人看作善良的、慷慨的、无私的和本着人性而挚爱公益的;而是把他们看作不公的、贪心的和嗜利胜于一切的。唯一向他们提出的事情,就是凭相当多的理智去发觉怎样做是对他们有用的,并且凭相当大的勇气去创造自己的幸福。例如,无论怎样说,这个方案就是实行不了,那也不是因为方案虚幻不实,而是因为人不够清醒,等于是妄想在疯人中充当圣者而已。
圣皮埃尔“方案”的历史意义,在于它具有普遍性。他提出的是欧洲政治哲学中的一个“永恒问题”,至少是近代欧洲以来的普遍问题。这里包含了至少三个贯穿在欧洲近代史中的问题,即:民族国家和国家联盟的关系;拟议中的联盟内部规则问题;最后,也是提高到哲学层面上的道德(理性,以及圣皮埃尔所说的人性)和政治的关系,或理论与实践的关系。
圣皮埃尔的“方案”传开以后,第一个做出反应的是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1646—1716)。圣皮埃尔的“方案”成于1712年,莱布尼茨在一封通信中很快做了评论;后来莱布尼茨还亲自给圣皮埃尔写了一封恭维有加的信,并在死前一年写了两篇评述文章(1715)。圣皮埃尔反映的是咄咄逼人的统一的法兰西的声音,莱布尼茨则站在分崩离析的“日耳曼集团”里的选帝侯或扩大来说是帝国皇帝这一边。这两个人的文章都是重要的历史文献。他们从各自的立场反映出17世纪的民族国家在欧洲,特别是在德意志民族形成过程中的情况。圣皮埃尔和莱布尼茨都是从“三十年战争”的经验来探讨和平问题的,都是要通过某种“联盟”的形式探求和平的道路,也都把目光放在日耳曼的前途上。这是他们的共同点。但是不同的是,圣皮埃尔的方案是以法国为“联盟”盟主,像法王亨利四世在“三十年战争”中所提出的,在这个“联盟”里,“神圣罗马帝国”的各邦都各自作为独立的一员加入“联盟”,这当然就意味着“神圣罗马帝国”解体。莱布尼茨承认法国是当时最强大的国家,但是认为“神圣罗马帝国”应当保留,整个“帝国”作为一个成员加入“联盟”。莱布尼茨没有明说,实际上是说只有一个统一的德帝国才能和法国抗衡。莱布尼茨说,这样的“欧洲联盟”需由像亨利四世那样富有权威性的君主和“另一”具有相同权威性的君主来共同提出。这意思是很明白的了。
在17世纪,(特别是针对“三十年战争”)提出的各种联盟的方案,还有许多(例如,法王亨利四世在1611—1635年之间提出的“欧洲联盟”计划,埃默里克·德·克鲁塞在1623年提出的建立“欧洲联盟法院”的计划等),最具代表性也最完整的是圣皮埃尔的“永久和平方案”。这些“联盟”方案,包括莱布尼茨的评论,说明了17世纪的一个重要的事实,即“民族国家”正以不可遏制的势头在成长着。所谓的“联盟”的思想乃是因民族国家势头不可逆转而发的,与今天的所谓“超国家、超主权”的邦联主义或联邦主义等等,都不是一回事。
“联盟”的思想到18世纪先后为让—雅克·卢梭(1712—1778)和伊曼努尔·康德(1724—1804)所承接而大大加以发挥或评论。卢梭在《永久和平方案的判断》中虽然认为圣皮埃尔的方案是好的,但同时指出这个方案是不可能实现的。
卢梭认为,任何一个君主或者执行君主旨意的官员都负有两大职能:对外不断扩大统治,对内不断巩固统治。所谓公共福利、臣民的幸福、民族的荣光等等,统统不过是为这两大职能服务的。所以一个君主正在做的和将要做的,或是“战争与征服”,或是“加强专制政治”,这两种职能是相互支持的。国君总是对外以外国为对手,对内以自己的臣民为对手。所以,国君之间如果发生了纠纷,绝不肯诉诸某种高一级的法庭,因为无论多么严厉的法律也从来不能强使君主心甘情愿地屈就。任何一个国君都要根据需要使用武力和结盟手段。“如果他相当强大,他就依仗自己的武力;如果他相当弱小,他就要依靠与别国的联盟。”这就是说,任何联盟,包括圣皮埃尔的“邦联主义”,都首先为了自身的利益;一国的国君要做两件事:建立统治和增加财富。建立统治是为了增加财富,增加财富是为了巩固统治。有时他不得不牺牲两者之一,以便取得所缺少的那一个,但这样做最终仍是把两样(统治和财富)都抓到手。“为了要当人和物的主人,他同时既需要帝国又需要钱。”人民可能弄不懂,既然永久和平的方案那么好,而且又有实现的可能,为什么君主们还要没完没了地打仗呢?那是因为,“永久和平”与他们眼下的特殊利益有矛盾;如果实现了“永久和平”,也许他们会损失掉既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