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平台。了解诉讼知识、法院资讯、查询案件审理执行进度、预约查档,与法院“点对点 面对面”。 可直接回复“帮助”获得导览目录。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深圳开放创新实验室  ·  活动资讯 | 第十届“创客中国”深圳大赛等你来战! ·  14 小时前  
深圳开放创新实验室  ·  活动资讯 | 第十届“创客中国”深圳大赛等你来战! ·  14 小时前  
深圳大件事  ·  将暂停营业!深圳一夜市最新消息 ·  19 小时前  
深圳特区报  ·  带伞!目前,深圳雷电预警生效中! ·  昨天  
51好读  ›  专栏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对同一笔债务分期偿还的,其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计算?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深圳  · 2017-07-11 09:03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第四种观点认为,应以分期履行的债务是否具有独立性作为区分标准。 定期给付债务与分期给付债务的区分从学理上而言确有道理,但在司法实务中并不尽然。对于定期给付债务而言,由于债权债务关系具有连续性,权利人往往并不在每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立即主张权利,而是待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或者不履行义务达到一定程度之后才主张权利。所以,如果绝对地认为诉讼时效期间从每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并不科学,更不利于保护权利人的权利。对于分期给付债务而言,如果当事人对分期给付的债务分别约定履行债务数额、期限、违约责任及担保责任,其实质是将本为同一债务分割为具有独立性的分债务,故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每一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综上,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起算,与分期履行的债务是否具有独立性相关。如果分期履行之债具有可分性,诉讼时效就应按每一笔相对独立的债权履行期限届满时分别起算;如果分期履行之债不具有可分性,诉讼时效应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第五种观点认为,分期履行的每一期债务与整个债务具有关联性,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具有关联性 ,故应规定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的最初起算点和最迟保护期限, 即规定:分期履行债务诉讼时效从每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但最迟不得超过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日本民法典》第168条的规定可资借鉴。


笔者倾向于第一种观点。


分期履行之债包括定期给付债务和分期给付债务。定期给付债务,“谓基于同一债权原则之一切规则的反复之定期给付债权……凡基于同一债权原因之定期给付,皆属之”。 【1】 它主要是继续性合同在履行中持续定期发生的债务,如租金、工资、水电煤气费、利息等定期给付债务。分期给付债务,是指一个债务分作数期给付,该债务具有同一性和整体性。总体而言,定期给付的债务为不同债务,分期给付的债务实质为同一笔债务。如当事人约定某笔借款分期偿还,每期还款款项均为贷款债权的组成部分,债务具有整体性。对于同一笔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给付各期债务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从债法法理分析,当事人约定同一笔债务分期履行的,其订立该合同的目的就是对同一笔借款分期偿还,该债务为一个单一的整体,具有整体性和唯一性。 尽管因为对整体债务分别约定了分期履行的期限和数额,使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该独立性不足以否定整体性,整体性和唯一性是分期给付债务的根本特征,给付每一期债务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是同一笔债务具有唯一性和整体性的根本要求。


第二,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稳定交易秩序,而非偏于限制甚至剥夺权利人的权利。 因此,在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其权利存在的情形下,在诉讼时效问题的认定上,应倾向于作有利于债权人的规定,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确认问题也不例外。显然,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期间更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权利。笔者认为,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存在多笔债务的情况下,其中一笔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履行了其中一笔,但未表示是何笔的,在此情形下,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可以认定履行的是诉讼时效期间已过的债务。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