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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来,就算最后的导向不是女人要舍得买买买,而只是宣扬女人要自立自强,为自己开辟出一片新天地,这种观点我同样不能完全苟同。生性刚强的女性当然可以去职场厮杀,可是对职场兴趣不大,不那么热衷于当女强人的女性呢?譬如家庭妇女、独居老妪、留守女童,这些不那么“强”或者“强”不起来的女性,谁来呼吁和保障她们的权利呢?可惜,与此相关的文章却少极了。我总觉得,任何逼着所有人变得更进取更强大的言论和主义都太自以为是目无下尘了。贴心的关怀,不是只局限于向上而已,也该看看活在表层的人。
为此,我特地上网搜索了一些发达国家对不那么“强大”的女性的保障和照顾(本人没有国外生活经验,无法验证真伪,如有讹误,欢迎指正),以家庭妇女为例:
美国:从来没有上过班,没有缴纳过Social Security(社保退休金)的家庭妇女,到达完全退休年龄时,可以领取配偶退休金的一半,这笔钱是国家配发的,不会影响到配偶拿到的数额。即使离婚了,只要没有再婚,依然可以领取前配偶退休金的一半。反过来,没有上过班的家庭主夫也一样。
加拿大:家庭妇女享有免税和孩子的“day care”津贴、牛奶金等,一个孩子平均每个月可以拿到800加元左右,因此对于两个孩子以上的家庭,全职太太们一年中见得到的工资至少可达3-5万加元。
德国:全职太太会有一份稳定的薪水,即每月300欧元的津贴,她们的丈夫还会因妻子在家照顾孩子而享受优惠税。这两笔钱加在一起,德国的全职太太每月最多可享受1000欧元的国家补贴。
意大利:政府除了为全职太太提供 “多一个孩子多一份补助”的补偿之外,社会保障政策还为她们消减不幸离婚或丧偶的后顾之忧——如果丈夫一方想离婚,同时作为全职太太的女方又没有过错,法官就会判定丈夫支付一定的生活费用给前妻,直到前妻找到工作或找到下一任丈夫为止;而如果丈夫不幸去世,作为全职太太的妻子每月还能领到丈夫生前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工资,一直到离世。
法国:每月由政府提供补贴,最高可达800欧元,另外还有约200欧元的住房津贴。
日本:全职太太不用缴纳保险金就可享受保险的待遇。即便一天也没工作过,到了65岁,也同样可以领取国民年金。
大略浏览一番,可见发达国家都对没有工作收入的家庭妇女有诸多婚内和离婚后的法律和福利保障。显然,法律和福利都不是一开始就健全的。一定是有足够多的女权主义者站出来,争取到了工作的权利,然后又在工作和家庭的两难抉择下,争取到了不工作且依然能够维持生活质量和尊严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