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较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公募基金管理费收取以固定费率模式为主,即基金管理人按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2019年、2023年,公募基金行业也曾自发探索推出了部分浮动费率产品,其主要与绝对收益、规模等指标挂钩,但该类产品总体规模和市场影响较小。
刚刚获批的新型浮动费率产品与存续浮动费率产品略有不同,前者是以考察相对收益为基础,即产品业绩是否明显跑赢其业绩比较基准来进行管理费率升降档。
具体来看,新型浮动费率产品在投资运作、销售安排等方面与普通产品保持一致,核心区别在于管理费率的确定方式。
嘉实基金分析,新模式下,管理费率挂钩投资者持有一定时间后的实际收益情况、相较业绩基准的表现,更强调投资者最佳利益导向,并首次将费率细化至“单客户、单份额”维度,真正实现“千人千面”差异化。
举个例子,假如投资者小李买了一只新型浮动管理费的主动权益类基金,在持有一年后赎回产品,此时,基金管理人将会根据产品年化收益水平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对比情况,来计提不同档次的管理费。
基本符合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基准档费率;年化收益水平明显跑输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低档费率;取得正收益且年化收益显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升档管理费率。若在一年以内赎回产品,则不适用分档安排,一律按基准档费率收取管理费。
值得注意的是,考虑到是创新产品,首批新型浮动费率产品均设计了相对简单、便于销售渠道及投资者理解的分档费率模式
。
记者了解到,
各家基金管理人均设置了1.2%(基准档)、1.5%(升档)、0.6%(降档)这三档费率水平,以及和年化跑赢6个百分点、年化跑输3个百分点的业绩考察指标
。后续,待产品推出一段时间后,结合产品推广效果和各方意见,各家管理人可能会对前述参数做适当差异化安排,以满足投资者不同需求。
一位资深业内人士指出,新型浮动管理费率产品以考察相对收益为基础,既坚持了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以专业投资战胜业绩比较基准的功能定位,又强化了奖优罚劣及管理人、投资者利益绑定的导向,总体更加全面科学客观。
“特别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在升降档的浮动安排上,监管着力引导行业坚持‘严格约束、有限奖励’原则,设置的升档幅度应明显小于降档幅度,将更好体现与投资者的‘同甘共苦’。”该人士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