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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分税制改革思路及任务:回顾与前瞻——现代国家治理与现代财政制度视角(上)

中国经济学人  · 公众号  · 财经  · 2017-04-12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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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三级,就是中央、省,还有省以下的市县。在农村税费改革以后,乡镇一级已经不成其为一个实体层级,“乡财县管”实际上把它变成了县级预算下管的一个预算单位,不可能再给它配金库。不可能再把乡镇建成一个实体财政层级,那就减少了一级。


另外,浙江经验财政部早已明确地向全国推广,那就是财政省直管县。 市和县在行政不同级的情况下首先财政同级,“在一个平台上向省说话搭体制“,变成一个层级。按照中央文件要求,以后可再试点行政的省直管县,就有望完全把这个制度稳定下来。本来这是一个大方向,前景是中央、省、市县三级,给三级实体财政配税基,这就是出路之所在。


当然,实际的推进是困难重重的。我们现在如果在意识到没有别的出路、不能倒退,而往前寻求以战略思维、正确的思路来明确改革任务这个大前提下,应当结合三中全会以后中央审批通过的财税配套改革方案,把我们现在已经有的一些进展,对接到我前面所说的前景上去。


现在财税改革三大改革任务中,预算改革总体来说评价应该比较高,税制改革已经明显跟不上中央所要求的时间表,六大税制改革任务现在完全能交代出来的,只有2016年立了军令状5月1号达到全覆盖的营改增。


另外,还有两个已有明确的任务要求, 一个是资源税,全面“从量变从价”,而且河北开始试点水资源税;再一个就是明确了环境税负担平移,启动费改税。 剩下还有三个改革任务:加快立法的房地产税,迟迟没有看到任何加快的迹象;大家关心的个人所得税,虽有这么多的议论,现在也没有看到它怎么推进、怎么修正它的相关法律;还有议论那么长时间的消费税,到底怎么办,现在没有消息。税制改革方面评价起来要说有进展,非常不容易,但是已经明显地滞后于中央关于2016年财税改革基本重点的事情要做出来的时间表要求。


至于说第三大方面,是我们要讨论的整个制度框架问题,体制怎么理顺的问题。 今年已经有了关于事权合理化的文件,是在这个视角上的指导意见,但是到现在为止光有原则,没有看到我认为不可回避要形成的对接到支出责任的事权明细单、一览表。把事权理清就必须按照中央、省、市县三级怎样职能合理化的要求;来形成它们合理事权的具体的操作方案,即清单式的设计,进而贯彻落实。很遗憾,迟迟没有看到这方面的进展。


在考虑财税配套改革总体逻辑这个角度上,我特别强调: 三大改革任务最后一项中的事权问题,其实是理顺整个体制的始发环节,就是每一级政权要经过法律程序的授权,认定它的职能,即明确它履行政府职能的所谓“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 各级政权得到了国家最高权利机构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机关授权之后,推到其所要做的事情的事权,跟着的就应该清晰地来匹配它的财权,因为任何政府职能的履行都要用钱,都必须解决“钱从哪里来”的这个物质条件的问题。


财权里最关键的,就是稳定的、大宗的正税这个税基配置问题,再带上其他的非税收入。从政权、事权、财权、税基再往下讲,当然就是整个财政这个“以政控财、以财行政”的政府履行职能的分配体系的运行载体——预算的问题。


三级框架之下政权、事权、财权、税基、预算这个链条如果能够理顺、能够优化地来做一个系统化安排,后面另外两个必须匹配上的事情,就是各级的产权和举债权。 在多年前就已经明确的从中央到下面各级,要有人格化的资产管理机构,要有规范的资本经营预算——其中要集中国有资产收益部分支持履行政府公共职能。还有举债权,这是《预算法》修订后现在已经明确的一个阳光化的法律框架:中央可以举债,地方也可以举债,跟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对接。


如果这些合在一起后,再形成一个中央、省两级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而且再辅助一些必要的横向转移支付,比如对口支援、生态补偿,那么整个财税体系的要素,基本上就组成这样一套制度安排的图景:三级框架下,以“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税基,一级预算”为原则,配上“一级产权,一级举债权”原则,再配上中央、省两级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和辅助性的横向转移支付。


这个图景应该达到的境界,我的表述是“事权与财权相顺应,事权与财力相匹配”,这是应该追求的状态。 如果把这些体制要素都安排到位以后,中国地方层面,哪怕是最欠发达的比如可可西里这样的地方(几乎是无人区,但实际上还有少量居民,也有地方政府),它主要的财力来源简而言之就是由转移支付解决,但是它也可以籍此履行政府在那个区域里应该履行的保护生态、接待勘探以及各种各样特色旅游。


还有以后必然发展的国际有偿狩猎等等公权职责,特别是生态环境方面的保护,三江源源头的生态涵养,这都是地方政府职能。 欠发达区域在极端情况下,就是依靠转移支付——自上而下两级转移支付再加上横向转移支付。 所有的政府,任何辖区之内,都应能进入这种财权与事权相顺应、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境界。


关于概念表述中央文件曾一再演变,楼继伟部长任上他表过态,不赞成直接讲事权与财权相匹配,容易引起误解。我也觉得在这方面可以不用最开始中央所说的两者“相结合”的说法,而是用“财权与事权相顺应”的说法为好。这些方面需展开的分析这里先不讲了,但一言以蔽之,所谓财权顺应于事权,有很多可做的分析, 但达到财力与事权相匹配,那是不可能跳过财权怎么合理化这一环节直接达到的,这是需要明确澄清的基本看法。


这里我做一个小结: 我认为财政体制要处理的关系,不是像一般人所说的只是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这个体制要处理的关系应摆在第一位的是政府和企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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