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保姆之前的雇主也是一天就死了
2015年1月7日晚上,冯某的儿子和几个亲戚在处理后事,守夜时其中一个亲戚说起他大嫂也是请了一个保姆,结果不到一天就死了。
极其巧合的是,这名亲戚发现
冯某家请的保姆正是之前服侍她大嫂的保姆
。
想起出事当天冯某吃了两只香蕉在看电视,胃口很好而且人精神也很好,没理由突然就死了,大家都觉得很可疑,
于是报了警
。
保姆供述:
当天下午决定杀死雇主
想马上拿工资回家过年
被告人陈宇萍供认其为了能快速拿到工资,在喂被害人冯某吃了”晕动片”后趁其昏睡时采用掐颈的方式杀害了被害人冯某。
其供述:
2015年1月7日凌晨2时许,我醒来到冯某的房间看冯某,发现冯某确实是熟睡了,我就开始动手掐冯某的脖子。我当时用我的右手用力掐住冯某的脖子,左手按住冯某放在胸前的右手。我第三次发力掐冯某的脖子后,他的手就没有动了。我松开手后,用毛巾擦干净冯某的面貌,检查冯某的身体确定他已经死了,然后就通知他的家属过来。
我是在午饭后才想到要杀害冯某的,因为家属请我的时候,我有跟家属约定如果照顾冯某不满一个月,就算一天两天也要付给我一个月的工资,所以我想杀死冯某
马上拿工资回家过年
。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宇萍为了能快速拿到工资,故意杀害被害人冯某,致其死亡,其行为
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宇萍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经查,本案系被害人亲属报案而产生,被告人陈宇萍在被害人亲属报警后虽未离开现场,但公安人员到场后,被告人陈宇萍并未主动向公安人员交代其犯罪事实,经法医检验,发现被告人陈宇萍有作案嫌疑,公安人员遂将其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归案后,被告人陈宇萍并未立即供述其犯罪事实,而是随着本案证据的收集在审讯后期才对犯罪事实作了供述,庭审时则供称其没有故意杀害被害人。故被告人陈宇萍的行为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依法不予认定其有自首情节。
综上所述,
被告人陈宇萍为了能快速拿到工资,故意杀害被害人,犯罪动机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从严惩处。被告人陈宇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和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38329.50元。
陈宇萍的丈夫作证称,其25年前经人介绍认识了陈宇萍,生育一女一男,在儿女尚小时其在外面打工,陈宇萍在家照顾儿女。女儿读四年级时,陈宇萍开始到广州番禺打钟点工,一直从事家政方面的工作。
五六年前开始,陈宇萍就没有拿钱回来,“她说我好赌,因此我们的夫妻感情开始转差,见面就吵架打闹并多次打算离婚”。
在丈夫眼里,陈宇萍本人
心胸狭窄
,在家里的时候经常与邻里因小事争吵,对他十分苛求,
把钱看得很重
。陈宇萍没有什么爱好,个人十分节俭,不买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