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刑侦案审
苏州刑侦案审法律学人交流平台,传递刑事法律资讯,探讨刑事实务案例。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山东高法  ·  周末人物丨李秋香:在法治与人心的河道上摆渡 ·  5 小时前  
Kevin在纽约  ·  你知道wearing ... ·  昨天  
自主品牌  ·  案例评析 | ... ·  昨天  
自主品牌  ·  案例评析 | ... ·  昨天  
澳門政府消費者委員會  ·  消委會就修改《黃金商品化法律》諮詢業界意見 ·  昨天  
M姐 数据合规评论  ·  从青铜到王者:看AI业务法律人如何“升级打怪 ... ·  2 天前  
M姐 数据合规评论  ·  从青铜到王者:看AI业务法律人如何“升级打怪 ... ·  2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刑侦案审

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安办案产生哪些重大影响?

刑侦案审  · 公众号  · 法律  · 2021-04-05 10:57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疫情防控期间,诈骗罪、妨害公务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与疫情密切相关的罪名数量激增。以L省H市为例,2019年1月至2月,全市刑事案件总数高达796例,2020年同比减少259例,仅诈骗类案件较去年有所增加。
在疫情防控期间,由于公众对于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资的大量需求,导致虚假买卖口罩等诈骗案件数量急剧上升,通过捏造事实、利用公众爱心骗取捐款类案件层出不穷。由于网络功能的不断丰富、支付方式的愈发发达,疫情防控期间的诈骗案件往往依托网络进行,缺少面对面交易的环节,给公安机关的侦办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此外,在疫情防控期间,部分不良商家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严重扰乱市场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部分公民因不符合社区防疫管理规定并且拒不配合工作人员,从而滋生了较多的妨害公务类犯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公安机关原有侦查措施受限
新型冠状病毒潜伏期长,传染性强,一时间缺乏特效针对性药物治疗和防疫,因此抗疫工作重心更应倾向于防控。疫情防控期间,公安民警往往工作于防疫前线,传染风险较高,如何实现有效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保障自身健康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针对案件种类和数量发生的变化,公安机关原有的侦查措施受限,需要不断完善涉及疫情案件的侦查方法和侦查程序,以更好地实现打击犯罪与减少接触的平衡。
妨害公务等刑事案件需要公安机关面对面处理、沟通,就会有人与人之间面对面且近距离的交流和聚集,就存在传播病毒的风险,因为在赶往案发地,调查了解案件详情时民警并不明晰当事人是否来自疫区,或者他所接触的人是否来自疫区,以及他是否接触过感染上新型冠状病毒的相关人员。因此,办案民警在出警前需要做好全方位防护、全面消毒。此外,相应的侦查措施在具体实施时也受到了较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