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
审议两部法律案:宪法修正案、监察法草案
近年来,每年召开的全国人代会都要对法律案进行审议,此次也不例外。
南都记者了解到,
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将有两部重磅法律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即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与监察法草案。
这两部法律案是“母法”与“子法”的关系。按照大会日程安排,将先行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表决通过后,监察法草案再提交大会审议。
南都记者了解到,
这将是时隔14年,现行宪法的第5次修改。
按照宪法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修改宪法。
对此次宪法修改,今年1月,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其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宪法修正案议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而对监察委这一新机构性质、职责、职权做出详细规定的监察法草案,已在去年先后2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去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对监察法草案进行二审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已经比较成熟,会议决定将监察法草案提请今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
大会期间还将首次举行宪法宣誓
南都记者了解到,
此次全国人代会议期间,还将举行宪法宣誓。这是宪法宣誓制度建立以来,首次在全国人代会期间举行,也将是国家领导人首次进行宪法宣誓。
宪法宣誓制度是在2015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这一制度,旨在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要求其恪守宪法原则、履行宪法使命。
按照要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此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
宣誓仪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
2018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对宪法宣誓制度作出修订,明确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产生后应当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并将原本70字的誓词修改为75个字。
新修誓词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