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005年7月9日,晋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与榆次经济适用住房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双方就嘉和园住宅小区高层住宅楼建设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协议可以看出双方约定晋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榆次经济适用住房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各项办理土地费用后直接以土地出让的方式将小区土地证办妥,并负责室外配套公用设施建设,而榆次经济适用住房发展有限公司根据约定价格要为晋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预留一万平方米的住宅面积。
问题就出在这预留的房子上。李虎之前交了二期经济适用房的购房预付款,但是由于嘉禾园经济适用房有限,李虎并没有实际购买到程永珍公司承建的二期经济适用房,所以改购了程永珍公司在嘉禾园承建的三期高层住宅,并且以机关干部的身份享有了同等的低于市场价200/平米这样的优惠。 在二期预交房款未退还的情况下,李虎又向该公司缴纳了购房款8万元。这中间,没有任何便宜可占。
2008年8月份,嘉和园三期高层住宅即将竣工,需要李虎结清余款,此时先期购买17号房时的预付款还未退还给李虎,而且因前套住房郭文洁已经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再贷款的话就属于二套房贷,利息较高,而且公积金贷款又无法一次性还清,在这种情况下李虎开始四处借钱。程永珍作为李虎的亲戚又是该房产的开发商因为比较了解李虎的情况,为了能够让李虎跟大家一起统一办理房产证,早日拿到房屋钥匙,不拖大家后腿,她主动提出将剩余的房款借给李虎应急。李虎当时想着程永珍既是自己的亲戚又愿意借给自己钱,心里很感激,想着等到自己办了贷款再还程永珍的借款即可,况且程永珍公司还需退还自己曾缴纳的嘉和园二期房屋款13.5万元。后来李虎拿着程永珍借给他的钱,交了20万元购房款拿到房屋钥匙后剩下的就用于装修房屋了。
2008年底,由于程永珍公司一直未能处理李虎购买的嘉和园二期房屋退款问题,李虎向分管经济适用房分配工作的晋中市后勤中心提出了申请称要么将房款退还,要么抵顶高层房款剩余房款。于是在2009年1月6日程永珍公司退还了其中的121909元房款。
李虎如此信任购买的房屋墙面竟然在2009年初房屋装潢时出现了裂缝,一下雨就从窗户就往屋里进水,给李虎家新装修的房屋带来了经济损失,根据房屋相关材料的价格估价损失约15万元左右。由于当时对造成的损失以及房屋重新装修的金额没有确定,程永珍又提出的用先前的个人借款抵顶公司赔偿款,所以李虎同意了这种做法,但是双方既没有签订任何书面的协议,也未明确约定赔偿的具体金额。
即使在自己背负着欠款,房屋又受到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李虎还是想着要还程永珍的借款,在家里还清原来5万元贷款后,在2009年7月以他的妻子郭文洁的名义向银行申请了22.7万元的贷款,为了能还清程永珍的欠款,郭文洁在收到的房款收据中,用可以贷款的最大数额贷到了这笔款项,并且通过中国银行直接将贷款打到程永珍公司的账上,还多次和程永珍主动提出对账,也好把房款的欠款以及个人欠款理清楚。
在这样的事实面前,李虎却在2010年7月刚做完心瓣膜手术后因为涉嫌受贿被双规,随后被检察院立案侦查,并在同年7月24日办理了取保候审。也正是这笔应急用的26万多元,李虎自己都不记得具体数字,检察院在庭审时提出的264264元这有零有整的“受贿款”,却是在李虎被双规时纪检委认定李虎受贿款25万元,在把案件移送给检察院后觉得数字不对又要求郭文洁向其补了14264元组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