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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东(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李晓东认为,建行这样的信用卡计息方式明显不公平,其相关条款应为无效的格式合同条款,且建行应返还向其收取的300余元利息。
据记者了解,该案已于3月31日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
2012年11月,李晓东在建设银行北京西直门北大街支行办理了建行龙卡信用卡,激活后该卡一直正常使用。该信用卡账单日为次月7日,到期还款日为次月27日。
2016年3月,李晓东在银行规定的当月记账周期内刷卡消费了18869.36元。至同年4月27日到期还款日,银行自动从其约定的还款账户里扣款18800元。因约定还款账户中的余额不足,因此欠款69.36元未还。
李晓东表示,他并不知道钱没有还清。直至新的账单日5月7号,李晓东在查对账单时才发现,他的信用卡账单中有一笔317.43元的利息。
从4月27日未足额还款,至5月7日查对信用卡电子账单,短短10天之内,欠款69.36元竟产生了317.43元的利息。
李晓东在多次拨打建行的信用卡客服电话后才得知,建行并不是根据其未偿还的69.36元来计算利息,而是以其当月账单的刷卡消费总额来计算。也就是说,
只要该行的信用卡用户未能在还款日足额还款,那么从记账日到还款日的每一笔消费都要计算利息。
李晓东表示,这种计息方式有违公平,这种不公平的条款,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但是,向银行客服反映该问题,银行客服却称这是行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