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限行措施
1、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 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以上均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 ,实施机动车尾号 工作日每天限行两个号 的交通管理措施,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为方便市民出行, 每天限行尾号与北京市、天津市保持一致。 北京市、天津市限行尾号轮换时石家庄市同步轮换。
自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3月15日,参照北京市实行新一轮限号规则,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2、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 中型、重型载货汽车执行通行证和轮流限行两个尾号规定。
注: 政府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响应时,执行相应限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