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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网站总监辞职开发追剧神器,靠侵权视频获利广告费近4亿

黑客技术与网络安全  · 公众号  · 黑客  · 2024-08-30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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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 提起公诉的张某、孙某涉嫌侵犯著作权案一审判决,张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万元;孙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授权”还是“侵权”?



2022年5月,国内某知名视频网站向无锡公安机关报案,称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以下简称“Q公司”)开发和运营的APP平台中,发布该视频网站拥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影视作品600余部,吸引互联网用户观看、下载,并通过收取广告投放费用的形式谋取非法利益。

经初查,侵权影视作品数量已超过刑事立案标准。2022年6月,无锡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

鉴于案情复杂、专业性强,新吴区检察院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先后派员提前介入6次,引导公安机关通过电子取证方式,查明涉案人员的侵权手段,弄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视频链接、盗链等侵权样态的技术原理,掌握客户端、作品库等源代码,并第一时间联系服务器运营商恢复删除数据,固定关键客观性证据,为后续案件事实认定夯实基础。

经审查,发现Q公司开发的视频应用软件中视频来源有四种途径:一是从互联网中搜索资源并下载上传至云存储;二是截流播放,破解国内主流视频网站的视频源地址,挖取“深度链接”,避开原网站的广告进行播放;三是业务合作的视频网站授权在本平台播放的视频;四是为其他视频网站引流的跳转播放视频。

“从四种不同的视频来源可以看出,前两种形式是没有著作权的,是侵权行为,而后两种行为是经过授权的合法行为。Q公司一直是这种合法与非法掺杂的经营模式,给侦查带来难度。”新吴区检察院经济检察部储铭铭检察官介绍道。

正因为这种“真假”混杂的运营模式,导致前期Q公司屡屡免于刑事责任。早在2020年,有其他视频网站与Q公司存在民事纠纷,认为Q公司盗取视频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因为掌握的侵权视频数量不足500部而无法受理为刑事案件。

Q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坦言,公司会经常要求工作人员将侵权方式获取的视频数量删减到500部以下。并且版权方如果来处理侵权事宜,一般会调解赔偿解决,或者协商签订合作协议,将有版权的视频挂在Q公司平台,广告费用按比例分配,将侵权视频“洗白”,从而花钱“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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