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具备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基本素质;
4.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含应届硕士研究生),或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应届毕业生是指2017年毕业(含暂缓就业),并于2017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历及学位者。境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未取得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的,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