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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企业劳动用工争议、仲裁应诉问题解答(5000字干货)

HR新逻辑  · 公众号  · 职场  · 2025-06-18 16:3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HR日常遇到的10个劳动纠纷问题的汇总,包括员工合同、工作调动、工作地点变化、特殊疾病医疗期、关联公司问题、年终奖、经济补偿金计算、事业单位改企过程中的劳动者身份变更等问题的解答,由两位实战律师提供解答。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问题和律师答疑内容整理

文章整理和列举了HR日常遇到的劳动纠纷问题,以及律师对于这些问题的详细解答,包括合同签署、工作调动、医疗期、关联公司问题等各个方面。

关键观点2: 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实用性

通过学员的提问和律师的答疑,可以看出《高级劳动仲裁咨询师》课程的实用性和两位律师的专业能力。

关键观点3: 课程内容和形式

课程包括视频课程、微信社群答疑、考试题库发放、线上统一考试等环节,由两位律师授课,提供实战劳动纠纷解答。

关键观点4: 课程优惠和报名信息

课程现报名享首发优惠价,报名咨询和开票问题可以添加小鹿老师对接,线上开营和考试的时间也已确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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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针对这种情况,并没有绝对的说第一次劳动合同签几年合适,第二次签几年。

目前绝大多数地区,全国除了上海以外,只要签到第三次合同,那都是应该去跟员工签无固定,或者就是再签固定是有效的,但是不能在第二次终止。签的合同只有在第一次到期的时候,公司能单方终止;签的第二次合同跟员工协商终止是没问题的,如果已经该签无固定了,但你还是签的固定期限,这个合同是有效的,但是问题是从第二次开始,公司就没有单方终止的权利了。


目前来说,第一次签几年,主要是看公司对于试用期有没有要求,试用期的长短有没有要求。 签3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才能去约定 3~6 个月的试用期。


所以是不是签无固定和目前的合同是固定,跟项目面临到期能不能去解除的这个点,它其实没有什么关联。项目到期去解除的话,要以项目为准,就只能考虑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也就是跟员工直接去签你的工作任务。


完成这个项目当中的某一项工作,那么这个项目完成或者解除或者其他做法,这种时间节点就属于任务已经完成了,然后劳动合同终止。这种合同的话,就可以跟随项目去走,可 能时间长,可能时间短。 然后项目终止的时候,支付经济补偿就可以了,但是这种合同 不能约定试用期。


然后另外提到的一点,公司想要避免经济补偿,以上说的这些方法都没有能够去避免经济补偿的, 不管是原单位不续签,还是项目结束要解除,还是说因为就是单位的其他原因要解除。 凡是非员工自辞或者员工有过错的解除,基本上是避免不了经济补偿的问题。


要想避免的话,只能跟员工去谈,去让他自辞;或者说谈“少补“的这种情况,公司只能靠谈。法律规定上是解决不了这个问题的,因为这些情况解除, 都不是人家员工的过错。




问题3#

工作地点会有调派变化,如果在合同里明确规定,员工需要根据业务要求在隶属公司的全国各市场工作,这属于违法吗?(调派都基于本人同意的,另外调派时候劳动合同主体会有变化,不同城市根据业务情况是注册的分公司或新公司)


解答3#

我们在《 高级劳动仲裁咨询师 》课程里面专门有一节课是有讲到:调岗和调整工作地点的。


目前来说,如果单纯的跟员工去约定:工作地点是全国、全省范围这种比较大的范围,那其实会认定双方没有约定,就以员工来了以后在哪干就以哪为准。其他的全都属于劳动合同变更,都是需要员工去同意的。


那么特殊的情况,比如说像公司这种确实有同样的类似的项目,在全国多个地点的话,有这种调派的需要,那么在跟员工约定劳动合同的时候,签这个工作地点的时候,应该这样去签,在同一个条款里,公司先约定员工的主要工作地点是哪里,然后其他的工作地点还包括哪些,再约定一个比较近一点的办公地点,即后续可能安排他去的工作地点。


这样约定完以后,再加上写上一句: 鉴于员工是什么岗位,公司的什么经营有什么特殊性(把这个事情描述一下),然后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公司可以在哪些市场范围内去调整。


全国这个范围确实有点大了,划片分区会稍微合理一点,然后去跟员工约定可以在哪个范围内在公司的项目上去做一些调整。公司是可以单方去调,员工已经在劳动合同里面同意了,这样去约定完会好一些。


但是在实际调的时候,仲裁和法院会看这个调整对员工的影响到底有多大。然后公司做了这种调整,对于员工来说:通勤距离变远了以后,公司是否提供相应的住宿?交通补贴?或者说做了一些其他的弥补的之类的。如果说公司什么都不做,给员工调整特别远的话,就算有这个约定,也可能也会认定调整工作地点是违法的。


但是如果有约定,然后到时候调的时候相对合理做了一些弥补,那这种情况下,是会认定这个调整工作地点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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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4#

员工合同签署的工作地是 XX 市,保险在 XX 市北林区缴纳。员工家是 XX 镇,他在镇的门店工作,现在该地的门店闭店了,公司与员工协商变动工作地点未成,能否以签署的合同地点为由硬性要求来市内工作呢?


解答4#

这个签订的这个工作地点是 XX 市的话,现在因为门店撤了,去调整到距离员工不是很远的地方工作,并且公司会适当的支付一些补偿,比如说 补贴、提供班车、住宿 等等;如果有这些配套的措施的话,那有可能会认定公司的调整工作地点是合法的。

但如果说距离比较远,对员工影响比较大,虽然说你们约定了这个事,但也有可能认定公司单方调整地点是违法的;所以这个风险肯定是有尽可能的去跟员工协商,如果协商不同意的话,那就考虑去协商解除合同会比较稳妥。




问题5#

两个员工薪资不变协商调岗,两个岗位的关联性存在些争议,员工提交被迫离职书,公司之后发过一次旷工催上岗的通知书,现在公司应以什么理由解除他们的合同呢?


解答5#

只调岗不降薪的话,这个一般来说不构成被迫解除的理由。所以公司重点强调调岗的合理性和不降薪;以及还没有实际履行,然后员工就不来了。然后强调就是被迫解除的话,最多就是主张 N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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