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请发行人说明在股权转让、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自然人股东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部分的过程中,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如未缴纳,说明欠缴金额、补救措施,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影响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
3、招股说明书披露,目前发行人有电机科技、工利精机、诚利电子、宏利电机等多家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请发行人结合子公司的业务情况、业绩规模、与发行人之间的交易情况等,说明子公司在发行人业务体系中的作用、与发行人业务之间的关系、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情况;结合目前资产、人员、业务等方面说明上述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未来规划。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提供相关依据并发表意见。
4、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苏建国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雷利投资、佰卓发展、利诺投资、乐利企业有限公司、协晟实业有限公司、常州昱利投资有限公司和常州市江澜绿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请发行人:(1)说明上述公司的历史沿革,包括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时股东的资金来源、股权转让原因、股东背景、定价依据、股权转让款支付情况、工商变更情况;说明上述公司的基本情况,是否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是否构成同业竞争,是否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之间具有关联关系或资金往来;在报告期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核心人员是否与发行人独立,上述公司的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与发行人重合;是否存在为发行人输送利益或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2)除招股说明书已披露的企业之外,目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其他关联方是否控制、参股其他企业及其经营情况。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提供相关依据并发表意见。
5、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其他关联方包括常州仙龙雷利电机有限公司、常州雷利电器有限公司、精利模塑科技(无锡)有限公司、雷利电机科技(柬埔寨)有限公司、常州宏利模塑技术有限公司、乐士投资、新利投资、多利投资、雷利控股有限公司、常州新区雷利电器有限公司、常州雷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雷利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香港雷利电器有限公司、Hongkong Clemency Investment Co. Ltd、Chenlly Investment.Limited、乐怡企业有限公司、常州意利电器厂、达晟国际有限公司、恒昇实业有限公司、常州至润商贸有限公司、常州新区意利电器有限公司、荣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盛泽实业有限公司、盛泽国际有限公司、祥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请发行人:(1)说明上述关联方的历史沿革、具体业务情况、是否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注销或转让前三年各年度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数据;上述关联法人注销或转让的原因、合法合规性、人员、资产处置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而遭受行政处罚或其他重大违法行为;(2)说明受让方受让的原因、真实性,受让方的背景、定价依据及合理性、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情况,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受让方与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其他核心人员、发行人主要客户与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关联方非关联化的情形,请保荐机构说明对上述转让后无关联关系的核查过程及结论;(3)报告期内,上述关联法人与发行人之间存在的资产、业务和资金往来情况,交易公允性,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其他输送利益情形。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提供相关依据并发表意见。
6、招股说明书披露:关联自然人目前以及报告期内曾经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包括:常州市湖东机电设备厂、常州市华联焊接材料有限公司、常州天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常州天禄中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常州天禄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天禄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天禄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津通激蓝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江苏汉莱科技有限公司、常州鑫和利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常州市合立铝业有限公司、常州市五博机械有限公司、无锡凯澜机电商贸有限公司、上海花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华伟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常州市宝纳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常州市华力塑料厂、常州市华晶金属铸件有限公司、常州市金裕球墨铸造有限公司、TANGGRAND INVESTMENT CO.,LIMITED、TANLY INVESTMENT CO.,LTD等。请发行人:(1)说明上述公司的基本情况,是否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是否构成同业竞争,是否与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之间具有关联关系或资金往来;在报告期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核心人员是否与发行人独立,上述公司的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与发行人重合;是否存在为发行人输送利益或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2)除招股说明书已披露的企业之外,目前除实际控制人之外的其他关联自然人及其亲属、其他关联方是否控制、参股其他企业及其经营情况。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提供相关依据并发表意见。
7、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存在关联采购、关联方股权转让、零星产品关联销售、关联担保和关联方资金拆借等关联交易。请发行人:(1)逐笔说明上述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关联交易所履行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存在成本费用分担或利益输送的情形、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的影响;说明此类关联采购报告期内的变化趋势及原因、未来是否具有持续性;(2)分年度披露关联方与发行人相互占用资金的原因、发生时间、发生金额、利率、用途、还款时间、还款资金来源、是否支付利息(如果没有请说明未支付利息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属于侵占发行人利益或者无偿为发行人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提供相关依据并对上述事项及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公允性、资金往来的合法合规性、发行人是否独立运作、业绩是否真实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内控制度是否有效、公司治理是否完善发表意见。
8、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及子公司已取得专利289项,其中发明专利18项,实用新型专利256项,外观设计专利15项。请发行人:(1)说明上述专利的形成过程,专利权归属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说明上述专利中是否存在受让取得,如果有请说明转让方基本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对核心技术人员的依赖;说明专利是否涉及研发人员在原单位的职务成果,研发人员是否违反竞业禁止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违反保密协议的情形,是否可能导致发行人的技术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2)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的竞争优势及其先进性,说明发行人正在研发项目的先进性、市场规模、竞争对手是否已具有相关技术或产品;说明发行人认定技术研发人员的标准依据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
9、报告期发行人子公司电机科技向北京市高院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关于发行人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无效申请的判决。请发行人说明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详细说明报告期内涉诉产品的销售情况,若判决不利发行人其对发行人经营情况的影响,是否存在其他专利方面的诉讼。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
10、请发行人结合《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完整披露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的关联方。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关联方的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11、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9.07%、46.85%、47.62%和46.12%,占比较为稳定。发行人作为本行业内的知名企业,拥有稳定的国内外优质客户,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主要为格力、美的、海尔、LG、伊莱克斯、惠而浦等国内外大型家电生产企业。上述客户中,除Joeun Gs Co., Ltd.向下游家电生产企业经销发行人产品外,其余均为家电生产企业向发行人直接采购产品。请发行人:(1)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销售模式,说明发行人销售模式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存在重大差异,如有请说明;是否存在其他销售模式或现金收付情形,如无也明确说明;说明不同销售模式下的定价方式、收入及其变化情况和匹配关系;说明是否存在同一产品在不同销售模式或定价方式下价格差异较大的情形,如有,请分析并披露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是否存在对单一客户的重大依赖情况;招股说明书披露“Joeun Gs Co., Ltd.向下游家电生产企业经销发行人产品”,说明上述模式是否属于经销模式,是否与发行人招股说明披露的销售模式一致;(2)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变动情况,分产品类别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波动的合理性;披露直销模式和经销模式下前10大客户名称、是否新增客户、销售标的、收入金额及占比;对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分别披露收入占比并合并计算,说明被合并披露客户的股权结构及被合并披露的原因;说明上述所有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的合作背景及渊源、与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列表说明报告期内与发行人持续交易情况;(3)说明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是否变动较大,如果有请解释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新增客户的拓展方式;说明新增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新增客户的种类、数量、收入金额及其占比,说明主要新增客户的背景,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4)说明是否存在向竞争对手销售产品情形,如果是请说明原因以及销售情况;说明销售过程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或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5)说明报告期内境外销售的前十大客户,包括客户名称、是否为新增客户、交易内容及金额、收入占比、产品用途及是否为最终使用客户,说明上述客户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主要业务、是否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相似,披露其与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保荐机构说明境外销售的核查方式及过程。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
12、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4.57%、24.47% 、23.53%和28.69%。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内对前十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及供应商基本情况,包括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金额及占比、供应商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发行人与之合作渊源或背景、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披露其与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业务往来;涉及贸易性质的供应商,披露向贸易性质供应商采购的原因、最终供应商名称;补充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之间、主要供应商之间以及主要客户与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说明上述供应商是否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相似;(2)说明前五大外协厂商基本情况,包括外协厂商名称、外协内容、金额及占比、外协厂商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发行人与之合作渊源或背景、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披露其与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业务往来;说明发行人与上述外协厂商之间的合作模式、发行人对外协厂商产品的质量控制措施,发行人是否对外协厂商构成重大依赖;说明报告期内“空调电机及组件”外协量占发行人自产量的比例,说明发行人核心产品外协量较多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上述情形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或潜在影响,请发行人对上述情形作重大风险披露;(3)披露新增供应商的数量、采购金额、占比,报告期内新增主要供应商采购的具体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