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时限要求,分行业、分步骤实现我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大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涉及的重点行业以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其中京津冀及周边重点地区“2+26”城市中的
太原、阳泉、长治、晋城4市应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钢铁企业、含熟料生产工艺的水泥制造企业和独立磨粉站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
2018年底前完成水处理、食品制造、锅炉、汽车制造等行业和通用工序的排污许可证核发。
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到2020年,全面完成全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精简合理、衔接顺畅、运行高效,形成有机衔接联合作用的制度链条,排污单位环保主体责任得到落实,排污许可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
三、工作任务
(一)衔接整合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通过改革排污许可制,建立精简高效、衔接顺畅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融合总量控制制度,为排污收费、环境统计、排污权交易等工作提供统一的污染物排放数据,减少重复申报,减轻企事业单位负担。
1.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的相关要求是确定排污许可要求和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重要依据,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2.衔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