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穆勒曾经耐心解释说,所谓“民治”(government by the people)并不一定就能构成“自由”,而穆勒此说是难以辩驳的。因为主持治理的人民,不一定就是被治理的人民,而民主式的主权,也不是各人治理自己的意思,在最好的情况下,也仍是“每一个人都由其余的人治理”。穆勒和他的信徒,都曾经谈到“多数人的暴权”(the tyranny of majority),以及“流行感觉和意见的暴权”(the tyranny of the prevailing feeling and opinion),并且认为这种暴权,和其他任何侵犯到人类神圣和生活领域的暴权之间,并没有太大的分别。
没有人比康斯坦将两种类型的自由之间的冲突,看得更加透彻,或表达得更加清楚。康斯坦指出:一种“无限制的权威”,即通常所称的“主权”,已经成功地倔起,因而,
使这个主权从某一些人手上换到另一些人手上,并不能使自由增加,只不过是将奴隶的担子换由另外一些人来承负而已
。他很合理地质问说:一个人对于他到底是被一个全民政府、一个君主、甚或一套强制性的法律所迫害的事实、为什么要那么耿耿于怀?他发现:对于那些渴望“消极”自由的人士来说,主要的问题,并不是“谁”来运用这个权威,而是
任何运用这种权威的人,所能拥有的权威,应该有多大
。
因为他相信,漫无限制的权威,不论落在什么人手里,迟早都会摧毁某些人。他认为,人类往往抗议这些、或那些统治者,是压迫者,但造成压迫的真正原因,却是“权力之累计”(accumulation of power)这一事实。
不论权力存在于何处,这种绝对权威的存在本身,就足以威胁到自由
。他写道:“不公正的并不是手臂,而是手上那些过重的武器,有些武器之沉重,是人类的手所无法负荷的。”民主政治或许能够消除某一寡头政权、某一特权人物或特权阶级的害处,但民主政治仍然可以像它以前的任何统治者一样,对个人施以无情的打击。
他在一篇比较今人与古人所享自由的文章中说:“
平等的压迫——或干涉——的权利,并不就等于自由
。”众人一致同意牺牲自由,这个事实,也不会因为它是众人所一致同意的,便奇迹似地把自由保存了下来。如果我同意被压迫,或以超然及嘲讽的态度,来默许我的处境,我是不是因此就算是被压迫得少一点?如果我自卖为奴,我是不是就不算是个奴隶?如果我自杀了,我是不是不算真正的死了,因为我是自动结束我的生命?“
全民政府
(popular government)
是发作无常的暴权,而君主政体则是最有效、最集中化的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