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作程序的精密度。重复分析之样品应为可定量之样品,除检测方法另有规定外,通常至少每
10
个样品应执行一个重复样品分析,若每批次样品数少于
10
个,则每批次应执行一个重复样品分析。若无法执行样品之重复分析时至少应执行查核样品之重复分析。检验室应记录重复样品编号、分析日期、重复分析测定值。
6.
样品加标
matrix spike
:
添加已知浓度的浓缩标准品到样品中,与原样品经过相同程序处理分析计算其添加回收率
P
,
可检测样品的基质效应与检测方法之误差。
7.
实验室质量控制样品
laboratorycontrol sample
:
一个含有基质且待测物浓度为已知的样品。其目的在于检查整个检测方法的效率。可用浓度确定的样品。
8.
方法检测极限
methoddetection limit
(
MDL
)
:
为一个在
99%
可信度下,可以被检测出大于零的最小的浓度值。通常以含基质样品为之,执行前先了解使用仪器的检测极限
IDL
。
9.
仪器检测极限
instrumentdetection limit
(
IDL
)
:
仪器可以探测到的最小的极限。一般仪器讯号为杂讯的
2.5~5.0
倍时,或在检量线范围中明显的感度转折点。通过测试未经样品制备过程的样品得到。
10.
批次
Batch
:
为品管之基本单元,指使用相同检测方法、同组试剂、于相同时间内或连续一段时间内,以相同前处理、分析步骤一起检测之样品。其中每一批次样品应具有同一基质或相似之基质。
11.
查核样品
QualityCheck Sample
:
指将适当浓度之标准品(不同于配制检量线之标准品)添加与样品相似的基质中,所配制成的样品;或直接购买浓度经确认之样品充当之,藉此可确定分析结果的准确度。
12.
加标样品
SpikedSample
:
为确认样品中有无基质干扰或所用的检测方法是否适当,将样品等分为二,一部份依样品前处理、分析步骤直接检测之,另一部份添加适当量之待测物标准品后再依样品前处理、分析步骤检测之,后者即称之为添加样品。藉此可了解检测方法之适用性及样品之基质干扰。添加之浓度应接近法规管制标准或与样品浓度相当。
添加样品分析为确认样品中有无基质干扰或所用的检测方法是否适当之分析过程,其操作方式为:将样品等分为二,一部份依样品前处理、分析步骤直接分析之,另一部份添加适当浓度之待测物标准溶液后再依样品前处理、分析步骤分析之。所添加之浓度应在法规管制标准或与样品浓度相当。由添加标准品量、未添加样品及添加样品之测定值可计算添加标准品之回收率,若回收率落于管制范围以外,应立即诊断原因,且当日之所有测定值应视为不可靠,在采取矫正措施后重行分析。藉此可了解检测方法之样品之基质干扰及适用性。除检测方法另有规定外,通常至少每
10
个样品应同时执行一个添加样品分析,若每批次样品数少于
10
个,则每批次应分析一个添加样品。检验室应记录分析日期、添加样品编号、添加标准品浓度(量)、未添加样品浓度(量)及添加样品之浓度(量)、添加回收率。
13.
校准曲线
CalibrationCurv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