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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不容忽视的信号是,未来监管处罚或“明码标价”。5月26日,山东省药监局公布了《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医疗器械)(征求意见稿)》,于6月10日前公开征求意见。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指出,《征求意见稿》处罚依据和种类,均来自医疗器械监管条例等行业法律法规,各地或将直接效仿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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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监管趋严
“罚款是促进企业提升质量、规范生产经营的手段。”史立臣分析,除上述原因外,监管部门是想通过质量提升,促进更多国产替代进口。处罚同时,也出台了多个医疗器械行业政策。
2014年3月,CFDA发布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随后又发布了与之相配套的法规。其中有备受关注的注册程序、临床试验规定、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2016年3月23日,CFDA又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今年1月,在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和表彰先进会议上,CFDA局长毕井泉指出,2017年将开展突出问题大整治,重点整治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销售中掺假造假等违法行为,严查各类“潜规则”。
据悉,今年监管部门将对68种安全风险高、消费量大、社会关注度高的医疗器械开展质量抽检和风险监测检验。同时,对监督检查、样品确认、核查处置和信息公开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目前大部分省份已启动了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这是继续深化去年的整治效果,同时配合‘两票制’等新政落地实施。”史立臣分析。
记者发现,全国性医械流通整治“回头看”行动已经展开。
如5月12日,酒泉市药监局印发《酒泉市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对全市所有从事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包括专兼营),从5月下旬至8月下旬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整治。
5月25日,天津滨海新区印发《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经营行为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从6月5日至8月5日对辖区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进行为期2个月的整治。5月27日,遂宁市也开展了类似整治。
与此同时,多部门联合监管也在进行。如全国多地启动医药税收专项整顿,包括天津市国税局稽查局等全国多地税务机关,均陆续下发“联合开展医药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正式落地《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将与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流通监管处联合开展2017年度医药行业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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