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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恢复正常售电并赔偿限电导致的房屋空置损失、误工损失等。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水、电等费用的,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为由,限制或变相限制专业服务。本案中,物业公司存在限电行为。最终,法院判令物业公司赔偿王先生由此导致的房屋空置损失。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山后法庭法官禹霖华介绍,近年来,涉物业纠纷类案件呈现频发态势。常见类型包括:物业公司就业主拖欠物业费、照明费、车位费、卫生费、电梯费及物业公司代收代缴的水电费、供暖费等向每一位业主提起诉讼的案件,因小区内欠费业主往往数量较多,所以这类案件最常见、数量大。
此外,法官介绍,业委会起诉物业公司,要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或要求原物业公司移交物业和相应资料,以及业主就物业公司的违约、违法行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等案件也时有发生。
“物业服务有瑕疵、个别业主私搭乱建等因素是造成物业纠纷频发的重要原因。”禹霖华表示,司法实践中,物业服务不合格也是业主应诉时常提到的理由。一些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有瑕疵,导致业主以此为由拒绝交纳各项费用。此外,业主的房屋及室内附属设施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不积极解决而将业主推向物业公司,或物业公司不协调解决也是造成纠纷的多发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