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平台。了解诉讼知识、法院资讯、查询案件审理执行进度、预约查档,与法院“点对点 面对面”。 可直接回复“帮助”获得导览目录。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深圳图书馆  ·  明起预约 │ ... ·  2 天前  
深圳大件事  ·  暂停!深圳招考办最新通告 ·  昨天  
深圳特区报  ·  藏不住了!免费免预约!附攻略→ ·  昨天  
深圳特区报  ·  倒计时1天!请牢记这三句话! ·  昨天  
深圳发布  ·  抢票 | 芭蕾舞剧《白蛇传》 ·  2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法院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认定规则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深圳  · 2017-06-15 09:25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相关案例

1.明知自己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伊晓艳交通肇事案

案例要旨 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要全面充分考虑行为人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因素,通过证据从各个方面进行考证,把行为人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作为一个整体综合考虑。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逃逸的目的是逃避法律追究。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不应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也包括事后逃逸。

案号:(2011)滴刑初字第25号

审理法院: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2年刑事审判案例卷)


2.交通肇事后未对伤者进行抢救致使伤者死亡,但是在较短时间到公安机关投案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张峰交通肇事案

案例要旨 行为人交通肇事后虽未对伤者进行抢救,驾车逃离现场,致使伤者死亡,但是在肇事后即到公安机关投案,因而,行为人虽然客观上逃避了法定的救助义务,但在主观上并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该逃离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案号:(2005)大刑初字第165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