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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再否一家,又是东北企业......

梧桐树下V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2-25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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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股说明书披露:在主要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在引进先进生产设备、提升生产工艺技术的基础上,公司通过自主创新,形成了相应的核心技术。发行人拥有多项被许可使用的专利。发行人与多家科研机构、公司、个人合作研发。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报告期发行人与科研院所、其他公司、个人合作或委托研发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时间、价款、研发成果归属或使用方式、保密条款、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2)结合发行人业务沿革、董事、监事、高管、其他核心人员的任职经历、发行人合作或委托研发、被许可使用专利商标等情况进一步说明并披露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及其来源、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比较同行业公司技术状况说明公司的技术优劣势及保持持续创新的机制;(3)说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其他核心人员与原/现任职单位签订的竞业禁止或技术保密等协议及实际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提供相关依据并对上述事项和发行人拥有专利权属是否存在瑕疵,使用专利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发表意见。


3、招股说明书披露:杨华持有公司36.69%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请发行人:(1)结合杨华的持股情况、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的影响情况说明认定杨华为实际控制人的依据是否充分;(2)说明发行人保持控制结构稳定的有效措施。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提供相关依据并发表意见。


4、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主要从事中成药、化学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医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请发行人:(1)逐项披露招股说明书中有关行业数据的来源,是否符合真实性、客观性和权威性的要求,是否与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相符;(2)结合发行人所处行业竞争状况、行业政策及变动趋势、产品市场容量、同行业公司的发展水平、技术发展状况等说明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3)结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的有关规定说明并披露该通知对发行人产品定价、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4)详细披露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概算情况,项目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技术风险、市场拓展风险和原材料采购风险;(5)结合现有产品在报告期内的产能、产量、销量、产销率、销售区域,项目达产后新增的产能、产量,以及本行业的发展趋势、有关产品的市场需求和容量、主要竞争对手等情况对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进一步的分析论证并披露;(6)结合发行人、发行人控制公司的具体业务情况说明并披露发行人、发行人控制公司及相关人员是否具备从事业务所必需的资质、许可或认证。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第(1)、(6)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提供相关依据并发表意见。


5、1997年发行人前身三顺药业设立时,北方制药厂用于出资的“三顺”商标未履行无形资产出资的评估程序,其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经吉林省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报告》(吉审事评字[1997]461号)评估,但未按规定履行评估结果的确认程序。2000年12月20日,财政部出具《对三九集团长春三顺药业有限公司拟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审核意见的函》(财企(2000)764号)对中勤信资评报字(2000)第103号的评估结果进行确认。请发行人:(1)说明北方制药厂商标出资未履行评估程序和实物资产出资未履行评估确认程序的真实原因;(2)说明北方制药厂隶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农牧大学的依据;2000年11月29日深圳市中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勤信资评报字(2000)第103号文和2000年12月20日财政部出具财企(2000)764号文的背景及原因;(3)说明三顺药业设立时,股东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的情形、是否存在潜在风险、是否需有权部门进行确认。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提供相关依据并发表意见。


6、三顺药业设立后,进行多次增资和股权转让。请发行人:(1)披露发行人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时股东的资金来源、股权转让原因、股东背景、履行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人财务状况(包括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每元注册资本对应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定价依据、股权转让款支付情况、工商变更情况、是否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是否损害国有股东的利益;(2)说明2000年6月股权上交的性质、履行的程序、是否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是否合法有效、是否需有权部门进行确认;(3)说明2000年12月和2001年4月股权转让评估时评估目的未提及股权转让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该等评估是否履行合法的确认程序,股权转让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潜在风险,是否需有权部门进行确认;(4)说明2004年增资时相关评估未履行备案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增资是否合法有效,是否需有权部门进行确认;(5)说明2008年股权转让未取得主管国资部门对评估的备案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股权转让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潜在风险,是否需有权部门进行确认;(6)说明2009年长春维佳解散的原因、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7)说明整体变更时审计基准日和评估基准日不一致的原因及合法性;(8)披露发行人股东在历次股权转让、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利分配中需纳税的金额及是否履行纳税义务。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提供相关依据并对上述事项及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股权转让履行的审批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协议、信托、其他方式代持股份或者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发行人、发行人股东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管、经办人员等之间是否存在直接、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发表意见;如发行人股东股权转让价格低于每元注册资本对应净资产或每股净资产的,请对是否存在税收风险及对发行人的影响发表意见;如实际控制人未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请对该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意见。


7、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业高生物2003年设立时,石家庄正光以非专利技术辣椒碱(天然)作价40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80%。请发行人:(1)说明上述非专利技术出资时的评估情况及后续使用情况,结合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说明上述估值是否存在与实际价值偏高的情形;(2)说明上述非专利技术出资是否符合当时有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业高生物股东是否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形,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提供相关依据并发表意见。


8、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材料采购较为集中。请发行人:(1)合并关联方披露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有关情况,说明供应商的分布情况是否符合发行人的行业特征;(2)说明发行人与供应商业务往来的背景、建立业务关系的方式,前五大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定价政策,业务是否具备持续性,前五大供应商及主要关联方与发行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其他核心人员、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3)说明报告期向自然人采购的有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原因、结算方式、自然人与发行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其他核心人员、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4)说明江西金泰披露名称发生变化的真实原因。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提供相关依据并发表意见。


9、2012年10月18日,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长稽)药行罚【2012】1009号,对公司2010年从济南名洋胶囊有限公司购进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空心胶囊”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1,462.33元;并处货值金额(人民币31,462.33元)5倍的罚款。处罚金额合计人民币188,773.98元。2012年8月17日,长春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消防科向公司下发了长高公(消)决字[2012]第01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备用消防水泵为柴油泵,柴油机电瓶未接电,备用泵无法启动,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给予公司5,000元的行政处罚。2012年8月22日,长春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消防科向公司下发了长高公(消)决字[2012]第01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电工休息室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逾期未改正;决定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公司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日,长春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消防科向公司下发了长高公(消)决字[2012]第01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机修休息室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逾期未改正;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公司1,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日,长春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消防科向公司下发了长高公(消)决字[2012]第01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洗手间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逾期未改正;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公司1,000元行政处罚。同日,长春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消防科向公司下发了长高公(消)决字[2012]第014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高压间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逾期未改正;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公司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2年2月13日、2013年10月10日、2014年3月18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分别对公司子公司业高生物作出三次行政处罚,处罚事由均为业高生物丢失已开具发票,处罚金额共计300元。请发行人:(1)逐项说明并披露历次受到行政处罚的原因、处罚的执行情况;(2)说明发行人屡次受到行政处罚的原因、结合内控流程说明内控制度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是否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性,说明发行人的公司治理是否完善;(3)结合相关法规的认定标准说明上述各项违法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办法》”)第21条的规定;(4)说明最近三年发行人是否存在其他受到处罚的事项。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提供相关依据并发表意见。


10、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刘玉霞发生劳动争议诉讼。请发行人:(1)详细披露上述诉讼发生的原因、诉讼的进展情况、发行人败诉的财务处理、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2)说明报告期内发生的其他诉讼事项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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