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3)三星要求分析的技术,还涉及这家上海客户的上游供应商——欧洲的一家技术公司。
通过以上信息,能看出这个紧急的项目中有一个清晰的脉络:上游在欧洲,中游在中国,下游在韩国,最终的主要目标市场则在美国。这条近乎贯通世界的商业脉络面临着被掐断的危险,现在就要由我们知识产权咨询师来协助打通。
电话会议之后,我们就"撸起袖子"开始了周五的加班:制作侵权评估用的技术调查表(业内俗称CC表)。当然要以英文制作,因为调查对象是客户的上游——欧洲供应商。
当夜,针对全部8件美国专利的CC表,由临时调集的几名骨干共同完成。我们赶在欧洲公司周五的下班时间之前,将邮件发给了他们的技术总监。
在接下来一个多月的紧张工作中,欧洲、韩国、上海、北京等地之间的多轮次跨国沟通陆续进行着,其中自然充满着各种周折。技术、专利及法律上的种种复杂专业状况,相比各种跨国沟通来说,反倒显得较好解决了。
欧洲公司的技术总监CTO,是一位脾气直爽的老先生,与欧洲公司的技术沟通才进入到第二轮时,他愤怒地发来了一封措辞很不客气的邮件。触发原因是我们请他针对某专利所涉及的一个技术特征,再进行补充挖掘和解释。
CTO先生认为,他已经充分表明了该美国专利完全就是将已有常规技术新瓶装旧酒,在没有新颖性的情况下居然要到了非常大、非常基础的保护范围,还公然在美国获得了授权。准确地说,CTO先生的邮件中遭到斥责的不光是我们,还有美国专利局。CTO先生对该专利能够获得美国的授权深感震惊,认为此事简直荒谬。而我们的过错在于没有领会好他们认真细致的劳动产出;在专利明显不成立,侵权风险已经烟消云散的情况下,还以CC表那种填格子的游戏来烦扰他们,缺少专业素养和对他们应有的尊重。
在给CTO先生的回复中,我在表示同情理解之余后告诉他,我们和他乃至三星同样不喜欢这个丑陋的现实,但我也非常能理解三星的处境和顾虑。三星和其他很多大公司,因为比这件专利还要离谱得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诉求而受到烦扰,为解决这种麻烦常要付出数以百万美元计的代价,这种例子屡见不鲜。作为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我们如果认定他的产品不在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内,三星才能够基于我们的专业性予以认可而消除顾虑。但如果他的产品落在了涉案专利的字面保护范围之内,我们仅能对专利的有效性提出质疑,三星的处境就很尴尬。这样,就会有另外一个专业性的机构和我们唱对台戏,它经过实质审查后认定这个专利有效并给予了授权,它就是美国专利局。因此,对中、韩、欧几方相关企业而言,最理想的解决办法就是将问题研究透彻,尽可能挖掘出产品与专利间的区别。此后,CTO先生就再也没发过脾气。
实际上,磕磕绊绊的背后还隐藏有其他不利诱因。我们上海的客户作为初创公司,缺少处理知识产权问题的经验,在向上游的欧洲公司采购技术时,在知识产权担保和配合义务方面没有对上家做出要求。欧洲公司的法务和技术部门在配合上不时会有状况,与这个因素有关。好在欧洲公司的市场部门出于天性很重视客户诉求,于是又有了一场欧洲公司的中国市场主管、上海客户和我们的三方国际电话沟通会议,以润滑和推动项目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