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这个人的父亲是牧师,他自己可不信宗教。
当他很年轻的时候,他和一个女子由家中逃出来,在伦敦结了婚,生了三四个小孩。
他有相当的聪明,好读书。
专就文字方面上说,他会拉丁文,希腊文,德文,法文,程度都不坏。
英文,他写得非常的漂亮。
他作过一两本讲教育的书,即使内容上不怎样,他的文字之美是公认的事实。
我愿意同他住在一起,差不多是为学些地道好英文。
在大战时,他去投军。
因为心脏弱,报不上名。
他硬挤了进去。
见到了军官,凭他的谈吐与学识,自然不会被叉去帐外。
一来二去,他升到中校,差不多等于中国的旅长了。
战后,他拿了一笔不小的遣散费,回到伦敦,重整旧业,他又去教书。
为充实学识,还到过维也纳听弗洛衣德的心理学。
后来就在牛津的补习学校教书。
这个学校是为工人们预备的,仿佛有点像国内的暑期学校,不过目的不在补习升学的功课。
作这种学校的教员,自然没有什么地位,可是实利上并不坏:一年只作半年的事,薪水也并不很低。
这个,大概是他的黄金“时代”。
以身份言,中校;
以学识言,有著作;
以生活言,有个清闲舒服的事情。
也正是在这个时候,他和一位美国女子发生了恋爱。
她出自名家,有硕士的学位。
来伦敦游玩,遇上了他。
她的学识正好补足他的,她是学经济的;
他在补习学校演讲关于经济的问题,她就给他预备稿子。
他的夫人告了。
离婚案刚一提到法厅,补习学校便免了他的职。
这种案子在牛津与剑桥还是闹不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