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打通职工和居民两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通道。
制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维护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权益。
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医保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强。
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维护流动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
先后降低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减轻企业缴费压力。
加快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积极开展扩面征缴工作,建立起了世界上覆盖人群最多的社会保障制度。
截至2016年底,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8.88亿人、1.81亿人、2.19亿人、1.85亿人,分别比2012年末增加9980万人、2864万人、2879万人、3022万人。
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数超过13亿人,全民医保基本实现。
我国在社会保险扩大覆盖面方面取得的成就得到国际社会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国际社会保障协会授予中国政府“社会保障杰出成就奖”。
在保基本的前提下,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水平。
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基本养老金从2012年的1686元增加到2016年的2362元,年均增长8.8%,今年按平均5.5%的水平继续上调养老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70元,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120元左右。
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左右。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从2012年的240元提高到2016年的420元,今年继续提高到450元。
大病保险覆盖城乡居民超过10亿人,政策规定的支付比例不低于50%。
2016年,全国月均失业保险金水平为1051元,比2012年增加344元;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达到62.4万元,提高18.8万元;生育保险待遇水平达到人均15385元,增加4098元。
2016年,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合计5.36万亿元,比2012年增加2.28万亿元;基金总支出合计4.69万亿元,增加2.36万亿元。
2016年末五项基金累计结余6.63万亿元,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
积极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目前,首批8个省份已与社保基金会签订合同,委托总金额约为4100亿元。
健全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推进基金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基金安全。
深入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推动社保经办业务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
从中央到地方的五级社会保障管理组织体系和服务网络初步形成。
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更加顺畅,2016年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190万人次,比2012年增加100万人次。
目前,已实现90%以上的地市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平台,部分群众已享受到直接结算带来的便利。